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部署,推动解决部分党政机关公职律师人才短缺、分布不平衡的问题,珠海市结合法治建设实际,出台《珠海市公职律师全覆盖工作方案(试行)》,打造具有珠海特色的“2+2+N”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模式。
建立2个公职律师数据库
为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建立全市公职律师人员信息库。市司法局依托广东律师管理系统,掌握珠海市公职律师数量、人员信息、执业机构、业务特长等,建立全市公职律师人员信息库,为建立和动态调整市级公职律师统筹使用人才库提供基础数据。
二是建立市级公职律师统筹使用人才库。由市级单位公职律师通过自行报名、所在单位推荐等方式组建市级公职律师统筹使用人才库。实施入库公职律师跨部门调配使用,由公职律师在完成本单位公职律师工作同时,为尚未设立公职律师的党政机关单位提供公职律师服务。
实施2种统筹使用方式
推动市级公职律师工作实现全覆盖
一是集中调配使用。未设立公职律师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可以根据具体法律服务需求,申请指派市级公职律师统筹使用人才库中的公职律师在一定期限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结对共建共享。未设立公职律师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可以与公职律师人员充足的单位结对共建,由结对共建单位根据其需求指定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两种统筹使用方式并行,有利于充分调动公职律师资源,实现人才统筹调配使用,更好发挥公职律师作用。
明确N个配套工作机制
实现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全流程闭环管理
一是依托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搭建统一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平台,规定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承担人才库管理、调整、公职律师指派等职能。
二是实施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全流程闭环,详细规定公职律师推荐、服务需求申请、公职律师指派、服务协议签订、工作考核和报备等各环节操作流程。
三是就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各项具体工作作出清晰指引,制定了《珠海市公职律师人才库推荐表》《珠海市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服务协议》等表格和协议,规范各环节工作流程和标准。
四是明确规定市司法局、公职律师所在单位、未设立公职律师单位等相关单位和公职律师的具体职责,确保参与各方各司其职。
通过完善配套工作机制保障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顺利开展,逐步推动市级有执法权的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实现全覆盖,争取实现市级党政机关每个单位设立1名以上公职律师和区、镇街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为法治服务保障珠海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