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对方说我们两个私下协商解决吧,对方不肯并报警,结果鉴定结论出来,我们两个都是轻伤二级,我肋骨被打断,对方鼻梁骨骨折,我们两个都是犯罪嫌疑人了。”
2023年10月17日,接受讯问的刘某某无奈地说:“早知道就不打架了......”
刘某某、陈某某是同事关系,且住在同一宿舍的上下铺,平时没有积怨,关系良好,案发前两人还一起把酒言欢。两人饮完酒后睡觉时,下铺的陈某某酒劲上头,控制不住的踢了上铺刘某某的床板,影响到刘某某休息。
两人均抑制不住冲动,遂发生口角,而后发生肢体冲突,将往日同事之情、朋友之谊抛诸脑后,变成以拳脚相向,后陈某某报警。现实给两人的是沉重一击,经法医鉴定,陈某某两侧肋骨骨折,刘某某鼻梁骨骨折,两人的伤情均属轻伤二级,陈某某和刘某某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认真复核证据,经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此外,检察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详细了解、掌握双方的思想、家庭情况,制定和解方案,主动约双方来检察院面对面调解,从法、理、情三个方面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均主动承认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希望通过赔偿互相谅解。
经办检察官邀请双方到检察机关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由刘某某赔偿陈某某人民币3000元,并相互赔礼道歉,二人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职,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将矛盾化解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启用刑事和解调解机制,成功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不断推动溯源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两人能尽快回归社会,已于近日对刘某某、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让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检察官提醒,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重伤或死亡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济赔偿+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留下前科劣迹+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矛盾的起因往往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千万别为一时之气就打算“一展拳脚”,冲冠一怒伤人害己。打架斗殴违法乱纪,请不要为了一时冲动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