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主的“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其中,行政检察职能包括对行政裁判结果、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行政诉讼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以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刑反向衔接。
7月11日,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加强高质效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举措和积极成效,以此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聚焦争议焦点,河源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加强穿透式监督?如何通过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实现“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一起来看看!
发布会现场。 受访者供图
行刑反向衔接 ▶
打破“不刑不罚”怪圈
行刑反向衔接,即检察机关对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检察部门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旨在消除追责盲区。
以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行为为例,有的犯罪行为人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实已违反相关行政法规;河源检察机关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以行刑共治方式消除追责盲区,全面打击假药生产、销售链条。
“目前,针对符合行刑反向衔接条件的醉驾不起诉案件,河源检察机关均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要求对不起诉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加强教育管理。”河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马佳表示,河源已实现醉驾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全覆盖。
2023年7月以来,河源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接收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反向衔接案件共188件,涉及罪名包括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逃避商检罪等,已制发检察意见书72份,督促行政主管机关积极履行行政职责。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群众诉求从“程序空转”到“峰回路转”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即检察院在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公正有效解决。
马佳介绍,河源检察机关综合运用院领导包案、公开听证、一体化办案、释法说理等措施,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让群众诉求从“程序空转”到“峰回路转”。
据统计,自2021年以来,河源检察机关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7件。
发布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多措并举推动“检护民生”“检察护企”
在审查法院是否依法审判的同时,河源检察机关通过加大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调查核实,一体促进公正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譬如,东源县人民检察院从税务部门、住房登记中心分别调取2.8万首套房优惠契税信息和3.1万条住房登记信息,通过数据筛选、数据对比等方式,筛选出可能违法享受住房优惠契税案件线索15条。经过调查核实,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发现4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线索,并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类案检察建议,督促及时完善住房契税减征工作机制,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有效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河源检察机关加大涉及劳动者薪资保护及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持续开展养老金核定、工龄认定、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伤认定等重点领域案件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河源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欧森泉提及,今年“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已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件。
谈及“检察护企”,欧森泉表示,将加强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结果诉讼监督,依法妥善办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涉企权益保护行政生效裁判诉讼监督案件;加强涉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统筹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加强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使企业减轻和早日摆脱诉累。
据悉,河源将发布一批行政检察典型案例,通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传导行政检察的监督理念,诠释监督规律和特点,实现办案的法律效力、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