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清远市清新区委政法委与区检察院合力推动该区委依法治区办制定《清远市清新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协同衔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下面简称《办法》),以提升政法领域执法司法监督效能。
据悉,该《办法》为清远市首个印发的加强本地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协同衔接机制实施办法。
《办法》主要从协同机制、协同内容、协同事项处置运用、协同平台建设与支持保障等6方面22条规定,阐明“政法+检察”共同履职重要性和必要性,内容涵盖双方履职的基本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机制、衔接移送情况、监督事项推进等,着力构建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各政法单位积极参与的执法司法监督工作格局。
《办法》明确清新区委政法委和区检察院关于线索移交、提请监督、共同推进监督、专项工作备案、监督信息互通的“五项机制”,并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方式,研判解决监督中遇到的“难点堵点”,从而改进工作、规范执法司法。
《办法》规定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双向转化的六种具体情形,如法律适用、政策落实等,指引双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交由或提请对方开展监督。
《办法》对两部门监督事项的处置及运用提出四项硬要求:及时审核、认真调查核实、推动整改解决以及将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办法》还从四方面强化协同平台建设及落实保障措施,定期听取工作报告,研究解决问题;推进跨部门办案数据平台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对接;适时组织各政法单位监督力量同堂培训提升监督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