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伪装成“普通电子烟”藏匿于外卖餐盒,同城配送骑手沦为毒品运输“工具人”。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天,被告人任某与张某达成交易,以1400元的价格向张某出售两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并通过扫码收取毒资。随后,任某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藏匿于普通的外卖餐盒中,通过某同城配送平台下单,使得骑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份“毒外卖”悄然送至同城的张某手中。张某在收到电子烟弹后与刘某一同吸食。几日后,张某、刘某被公安机关查获,二人尿检结果均呈依托咪酯阳性,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日。
数日后,任某故技重施,再次通过社交平台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并沿用相同手法利用配送平台运送,当“藏毒餐盒”抵达福田区交付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公诉机关以任某犯贩卖毒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福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明知依托咪酯是已列入国家管制的毒品,仍通过社交平台联络交易、利用同城配送藏匿运输,向他人贩卖该毒品,并从中获利,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案发后,被告人被抓获归案之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任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