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长座谈会暨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传达贯彻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省检察工作。
记者从座谈会上获悉,今年1至6月,广东省检察机关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9777人,起诉51383人,依法办理了 “E租宝”、“毒疫苗”等一批重大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059人,渎职侵权犯罪279人,其中查处省部级干部2人、厅级干部20人、县处级干部7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1亿元。积极主动服务改革发展,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批捕此类犯罪964人,起诉1174人,与扶贫部门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发放管理、项目实施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94人。继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418人。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在全国率先研发并上线运行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全面推进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试点。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常态化加强“减假暂”监督,发现并纠正各类违法和不当情况19件次。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01件。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调查等监督方式和手段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抗诉11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网络安全,着眼社会长治久安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全力服务保障五大发展,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完善自贸区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指导措施,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司法保护,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既要把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摆在突出位置,又要坚决查处职级不高权力大、数额不多影响大、用权任性危害大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小官”贪腐案件。进一步强化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对重点外逃人员要一案一策、一案一组、一案一档,同时健全防逃预警体系;全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突出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违法撤案等放纵犯罪问题,突出监督纠正裁判不公、罚不当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突出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突出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违法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等行为的监督,依法严惩“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犯罪,加大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等监管事故检察力度。
郑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要科学合理配置检察官员额,从检察机关不同业务特点出发,把“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结合起来,确保在各个岗位都能留住优秀人才。对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等业务,可以考虑以“案”定员;对诉讼监督、综合业务,可以兼顾以“岗”定员,从履行职能需要出发,合理配置一定数量的检察官员额。进一步完善办案组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运行。正确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推动由“人盯人”管理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
据了解,今年5月下旬,全省启动了第二批试点检察院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选任了3230名入额检察官,连同第一批选任的检察官,全省共遴选入额检察官3961名。目前,首批试点检察院在办案组织组建与运行方面已有明显进展,首批试点检察院在省院确定的基本办案组织构建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组建了办案组织,并按新的运行机制开始运行,取得了初步成效。在下一步工作中,省检察院将全面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将办案模式从“三级审批制”转为“主要由检察官决定案件”,组建以入额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明确各类检察人员职责权限,扩大对入额检察官的授权范围和幅度。同时,加强监督制约,保证检察官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