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古镇镇海洲村综治中心接访。
北纬20°09′~25°31′,东经109°45′~117°20′。这里是广东。
江海风华,浪奔浪流。这是领风气之先的广东——从经济特区到粤港澳大湾区,再到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广东的每一次华丽转身,都是蓬勃中国的生动注脚。
烟火繁盛,春天永不落幕。这是发展强劲、人气爆棚的广东——GDP年总量达14.16万亿元,连续36年蝉联全国第一经济大省;1.28亿常住人口、1.5亿实时在粤人口,连续18年位居人口第一大省。
“大就要有大的样子。”作为经济大省、人口大省的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过程中,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如何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广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广东省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办案的检察“三变”作答。
理念之变:办案并不是越多越好
——既抓末端、治已病,惩治已有犯罪;也抓前端、治未病,以检察履职促进构建防控体系,堵塞管理漏洞,减少犯罪发生
(1)这里是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的一所驾校。
在这里,接受交警部门和检察机关的酒驾警示教育已成为驾校学习的必经程序。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不赔,酒驾者可能会面临巨额赔偿金,让你分分钟倾家荡产,付出极大的经济成本。”“二次酒驾或醉驾,即使不发生事故也会有相应处罚。”“酒驾引发的事故造成无数家庭支离破碎,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云城区检察院提供的酒驾警示教育宣传册上,酒驾特别是醉驾付出的法律成本、经济成本、职业成本、家庭成本、时间成本、社会成本“六本账”触目惊心、令人警醒。
云城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冯小红介绍,早在2023年,云城区检察院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发现,该院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醉驾类的危险驾驶案件,且很多涉案人员是因为存在侥幸心理而酒后驾车上路,最终触犯法律。这意味着,对酒驾醉驾行为进行前端溯源宣传、警示预防很有必要。将酒驾警示教育纳入驾校学习必经程序便是其中一项措施。持续进行溯源宣传警示、与交警等多个部门协同共治,多项举措之后,该区的醉驾案件数和涉酒驾驶交通肇事案件数持续下降。
这并非孤例。如果把范围扩大到整个云浮市,也有着同样的轨迹:云浮市检察院就开展醉驾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向市委提交报告,得到高度重视。在市委领导下,云浮市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协同发力,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醉驾案件数和涉酒驾驶交通肇事案件数实现同比较大幅度双下降。如果再把目光延伸到广东全省,醉驾的治理也有着类似的轨迹。
数据之变的背后是理念之变。这样的数据变化背后,有着怎样的理念变化?
(2)办案是越多越好吗?在广东省检察系统,这曾经是一个没有清晰答案的疑问。
“我们是刑事办案大省。”广东省检察院一位长期在刑事检察条线工作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曾几何时,在谈到广东省检察机关办案量大特别是刑事办案体量大时,或多或少有一点“小傲娇”。
一个新视角,让这样的“小傲娇”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
广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有着辩证意味:
一方面,不能只局限于多办案、一味追求办案数量,更不能动辄以办案规模来彰显监督力度、体现法律监督质效,必须坚持办案数量、规模、质量、结构、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归根结底就是统一指向“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另一方面,办案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基本载体和根本属性,强调“高质效”也要以一定的数量和规模为前提。广东省经济体量大,人口底数多,犯罪案件比较多,对此也要实事求是,依法加大办案力度,不能因为顾及办案数量而不办案、少办案。
在这样的辩证视野下,广东省检察院党组引领广东三级检察机关形成新的办案理念:案件并不是越多越好!要推动刑事办案大省向高质效办案强省转变。广东是经济第一大省、人口第一大省,更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提升犯罪治理能力,助力实现经济总量占比持续上升、犯罪总量占比持续下降。
醉驾的治理便是在这一理念下的务实行动。
在2022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受理起诉的刑事案件中,醉驾案件占40%。广东省检察院党组在全省部署开展醉驾治理,对全省500余件涉酒驾交通事故重点案件开展逐案评析,先后走访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单位,听取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社区、企业代表的意见;在依法追诉犯罪的同时,制发检察建议,积极建议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构建和完善社会防控体系;强化报告意识,省检察院向省委专题报告,积极提出“推动构建醉驾科学分层治理机制、加强醉驾源头治理、完善醉驾治理考核体系”等综合治理建议,争取有力支持。仅仅一年后,到2023年底,广东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件占总体刑事案件的比重从2022年的40%降至34.65%;涉酒交通肇事案件占总体交通肇事案件的比重从2022年的12.28%降至10.58%,呈现“双降”的良好态势。这样的工作探索也为“两高两部”醉驾办案新规的出台提供了实践样本。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出台后,广东省检察院带领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醉驾治理工作,精准把握新规精神,推进行刑衔接和快速处理工作机制落地落实,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确保《意见》统一正确实施。一系列举措之下,醉驾治理的成效进一步凸显:今年1月至7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件同比下降31.37%,涉酒交通肇事案件占总体交通肇事案件的比重也从2022年的12.28%降至7.08%。
实践之变: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
——因地制宜结合本地情况和办案实际惩治突出犯罪,助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这里是东莞市检察院。2024年底,东莞市委平安办统筹成立盗窃犯罪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就设在东莞市检察院“平安办”(第一检察部)。市委统筹的专项工作,办公室为何设在检察院?检察院何以成为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这与东莞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有关。
东莞市检察院在履职办案中发现,辖区盗窃犯罪数量占比较高。
当前,网络购物、线上交易、移动支付成为主流,客观上盗窃现金的情况越来越少。为什么盗窃犯罪依然多发?盗窃的主要对象是什么?
“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车电池、手机、汽车内财物(拉车门盗窃)是主要盗窃对象。”东莞市检察院聚焦盗窃犯罪多发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经过长时间的调研摸排,搞清楚了盗窃犯罪的变化趋势、类型特点、多发原因和管理漏洞。2024年5月,该院向东莞市委、市委政法委提交加强涉盗窃犯罪综合治理的专题报告,提出加强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得到东莞市委的高度重视,推动全市开展盗窃犯罪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后,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盗窃犯罪治理体系,促进盗窃问题由治罪向治理纵深推进。今年1月至7月,东莞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盗窃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4.97%,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
一粒沙里看世界,一滴水里看大海。东莞市检察院在党委领导下协同各方积极开展盗窃犯罪专项治理,正是广东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工作思路的落实。
(2)犯罪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角度,进一步提出“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具体要求。检察机关如何抓落实?
广东省检察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要求,以加强法律监督为主线,坚持依法治罪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以“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依法回应”为目标导向,先后部署开展醉驾治理、盗窃犯罪治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等三个专项行动,今年进一步将犯罪治理的范围拓展至十类重点关注犯罪。
在这一思路的指引下,广东各地检察机关全面系统分析高发和突出刑事案件发生规律并针对性施策,不断深化以专项犯罪治理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探索:广州市检察院深入分析全市犯罪形势,推动市委制定出台《广州市刑事犯罪治理效能的实施意见》;深圳市检察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罪错和被侵害未成年人精准预防”“被侵害未成年人精准保护”三大标准体系;阳江市检察院针对毒品犯罪,完善治理体系,推动基层政府、派出所对吸毒人群进行网格化管理,向公安、卫健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药品管理,规范娱乐场所、出租屋等监管……今年1月至7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形成突出犯罪调研报告408份,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12份,助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机制之变: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
——以犯罪治理为牵引,推动理念、思路、观念、机制的革命性变化,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检察工作形态转型升级
(1)这里是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综治中心,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是该村级综治中心的常驻单位之一。
中山市古镇镇平安法治办副主任李惠间介绍,检察官会到村综治中心定期开展检察官接访活动,受理涉法涉诉线索,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同时结合办案情况,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协助镇村推进法治建设。
采访中,中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叶红提到中山市检察机关多项工作的成功密码:无论是参与基层综治工作,还是结合办案推动社会治理,中山市检察机关遵循着共同的工作逻辑——在党委领导下,不仅与公安、法院等政法单位做好配合协同,还积极建立府检联动机制,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对突出犯罪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协同共治,达到最佳效果。
跳出检察干检察,纵观全局履好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样的“工作逻辑”,不只是在中山,在广东各级、各地检察机关都已形成共识——从治罪到治理,不能仅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而是要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共识共治格局。这样的共识共治格局,在醉驾治理方面尤为显著:广东省检察院就醉驾治理向省委专题报告,积极提出综合治理建议,省委政法委部署解决醉驾案件执法司法尺度不统一问题;全省20个市级检察院已向当地党委、政法委专题报告醉驾治理工作情况,广州、东莞、珠海、佛山、河源等地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将醉驾治理纳入平安建设评价体系,中山、清远、惠州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当地制定、出台醉驾治理方案,佛山市检察院推动市道路安全办公室出台《加强涉酒事故预防工作机制》……
(2)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只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精准推进犯罪治理带来的其中一个变化。机制变化的背后,有着更为深刻的一系列理念、思路、观念的变化。
“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检察工作形态转型升级。”前不久召开的广东省检察机关犯罪治理研讨会,总结出精准推进犯罪治理带来的变化得到广泛认可:价值取向方面,把检察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来;职能定位方面,从单纯追诉犯罪的司法机关提升到全面维护法治的法律监督机关;工作效能方面,从就案办案层面向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功能方向拓展;业绩观方面,从对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内部评价向协同精准打击和依法督促履职的外部评价转变;组织保障方面,从习惯于单打独斗向争取党委重视、形成共识共治格局转变……
牵一发动全身。理念之变、实践之变、机制之变,投射到办案中,又会有怎样的变化?
“刑事案件总数同比下降,几类重点关注的犯罪案件数量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社会治安形势总体进一步好转……”一组数据对广东省检察机关推进犯罪治理的成效作出注解: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警情数同比下降24.9%,刑事立案数同比下降9.8%,刑事立案数创本世纪以来最低;今年1月至7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人数同比下降20.61%。十类重点关注罪名共受理审查起诉人数同比下降21.04%。其中,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罪人数同比下降31.37%,受理审查起诉盗窃罪人数同比下降20.39%,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17.5%。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一系列变化的背后是一系列的努力。在南粤大地采访,记者能感受到广东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努力:以犯罪治理为牵引,全面加强政治建设、队伍建设,把“三个善于”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中,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加强数字检察建设,更好促进犯罪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绩服务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