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跑了,本以为辛辛苦苦的工钱打了水漂,没想到能在年前拿到血汗钱。”1月16日上午,7位工人代表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上锦旗和鲜花。据统计,去年7月以来,广东高院通过三级协同执行机制,已成功执结涉民生等类型案件1100余宗,执行到位约15亿元。
2016年6月,张某等56人依仲裁裁决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追讨广东中银鹏科技有限公司拖欠的895万元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立案执行后,福田法院依法查询和控制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因为被执行人涉及多个案件,且财产均已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普宁市人民法院查封,致使福田法院无法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
广东高院执行局及时启动三级法院协同执行机制,制定三地法院协同执行工作方案,明确由广东高院统筹指导、福田法院为主执行、东莞中院、普宁法院参与配合的工作职责,要求三地法院加快推进涉案抵押物拍卖、执行款移交、申请参与分配方案审查和劳动者工资及补偿款支付等相关工作,确保欠薪工人春节前领到工资。同时建立协同执行定期会商机制,与三地法院就申请参与分配财产范围的界定、抵押权人能否对劳动仲裁的效力提出异议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协商,在执法尺度和方式方法上形成一致。历时一个月,案件圆满执结。
据了解,2017年7月,广东高院建立三级法院协同执行机制,对在督办、信访、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疑难复杂、长期未结案件,特别是多个法院立案受理的系列、关联案件,及时启动三级法院协同执行机制,依托广东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商,协同推进案件执行。广东法院还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通过确定执行实施方案,明确执行法院和参与执行法院的职责分工,在不移送、不提级的前提下,确保案件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