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式生效。记者从廉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前不久,该院对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李某添非法采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添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赔偿国家损失18.9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添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在属于禁采区范围内的某石场非法开采花岗岩石。2017年10月19日,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到该石场执法,在现场查获非法开采的花岗岩81块。经勘测,被查获的81块花岗岩的体积为260立方米,经鉴定为人民币18.98万元,后该81块花岗岩石去向不明。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添破坏的林地面积为3.34亩,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Ⅲ级,系属于开采石矿禁采区。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添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非法采矿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并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应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3月15日廉江市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添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廉江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添进行刑事和民事双重处罚。
廉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添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禁采区内擅自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人民币18.98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