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冬夜跳海救人,是否属于“重大立功”,能否减刑?
同一个犯罪事实,第二次入狱能否延续使用狱政表扬和考核计分?
侵害未成年人罪犯翻供上诉,服刑期间提请减刑,究竟是否真诚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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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高墙内外”的对话,向公众揭开了刑事执行检察的“神秘面纱”——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着力守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举办第49次检察开放日活动。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中央政法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师生代表等近百人走进最高检香山办公区,聆听5位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参观检察大数据中心等办案场所,直观感受以高质效履职守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的检察故事。
彰显法理情相统一
深夜的大连星海湾波涛汹涌,一名落水者在水中挣扎呼救。危急时刻,一个身影冲向海边,一头扎进海浪中……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丁奕竹的讲述,让现场的观众揪心不已。
缓刑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跳海救人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但当司法局为其提请减刑时,法院却迟迟没有回应——法院认为缓刑本身已是从宽处理,全省从未有过对缓刑人员减刑的先例,社会效果难以预估。于是,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等推动各方达成共识,督促法院依法裁定减刑。
“这起案件与一些曾引发公众顾虑的个案形成了鲜明对比。检察机关推动对处于社区矫正阶段的见义勇为者依法减刑,通过依法奖励善行,弘扬了社会正气,回应了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在兼顾法理情的同时,恰如其分地展现了司法的温度。”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对这个“拯救者”的案件印象深刻。
“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对于缓刑人员能否适用减刑,法律规定严格且较为原则,检察官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做了大量工作,推动见义勇为的社区矫正人员获得减刑机会,让公平正义在检察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勇气和坚守中得以实现和彰显。”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吴宗宪告诉记者。
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王瑞同样讲述了一个“危急”的故事——一名身患宫颈癌的女性罪犯拒绝了监狱医院提出的切除子宫的治疗方案,想采用化疗的方式保守治疗——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她低声说:“以后我想要个娃娃,我可以保外就医吗?”
“一名女性罪犯想守护自己成为母亲的心愿,是基于个人身体权、健康权提出的合理诉求,不应当被简单定义为‘不配合治疗’。”为此,检察官实地走访调查,并联合监狱、公安和社区矫正机构会谈,为她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最终依法同意其暂予监外执行,保障了女性罪犯的合法权益。
“这是新时代检察人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守护公平正义的生动注脚,让我们看到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动人的底色,也感受到了法、理、情的深度融合。”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一级美术师、陕西省儿童福利会会长宋亚平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25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王靖鑫告诉记者,公正司法并非冰冷条文的机械适用,而是充满人文关怀的实践,彰显了法理情相统一的生命力,既坚守了法律的刚性底线,也体察了人心的柔性温度,真正实现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
一名强制猥亵未成年人的罪犯曾在认罪认罚后翻供,服刑期间申请减刑,他是否确有悔改?安徽省九成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欧阳康琪开场就向观众抛出了这个问题。
事实上,这名罪犯曾为获得减刑虚假认罪悔罪,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竟说出了“那是她自愿的,我又没有强迫她,我已经坐牢了,还要怎么样”。而被害人却仍在接受心理干预和治疗。最终,检察机关综合研判后,提出不同意减刑的检察意见,并以此案办理为契机,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严格把握减刑的处理意见》,体现了法律监督的刚性。
现场观看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烟台市树德技工学校副校长王雁告诉记者,这个案件彰显了检察机关对侵犯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为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筑起了坚实的司法防线。“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协作配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治理合力。”
“检察机关不仅坚守住‘不真诚悔罪就可能再犯罪,没改造好就坚决不能减刑’的办案底线,更彰显了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坚定立场,生动诠释了检察机关在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守护公平正义方面的职业追求和法治担当,也再次印证了‘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梁根林说。
服刑人员的计分考核看似小事,但直接关系其服刑时间长短,甚至关系一家企业能否起死回生。
“法院对董凯(化名)案件启动再审,将刑罚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改判为六年,已被刑满释放的董凯再次来到监狱服刑。他申请保留上次服刑获得的狱政表扬和考核分,争取早点儿出狱。”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检察官段斯介绍说,“但监狱代表认为,狱政表扬和考核分一般用于罪犯当次服刑。董凯是第二次服刑,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保留规定,表扬和分数只能随刑满自动失效。”
检察机关认为两次服刑基于同一犯罪事实,是对同一个刑罚的延续。法院启动再审的原因也与董凯无关,建议参照适用司法部相关规定,支持他的诉求。一番努力之下,检察机关不仅解决了董凯的“烦恼”,还推动湖北省司法厅修订《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细则》,增加了“罪犯刑满释放后,非因自身原因被再审改判加重刑罚的,保留原有狱政表扬和考核分”的条款,完善了计分考核制度。
“我充分感受到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严谨和专业,也从中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天健国信资产评估(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静说,“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能够充分考量投资者、企业家在促进就业、稳定经济等方面对社会作出的贡献,实属难能可贵。”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氢能学会会长、亿华通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国强说:“每个案件都不仅关乎一个人的人生,还可能关系到很多个家庭的未来。这又何尝不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注脚?刑罚执行监督连接‘高墙内外’,不仅关乎法律条文的执行,更承载着沉甸甸的社会责任,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让法治力量穿透卷宗、穿透法律条文,抵达人心最需要的地方。”
让公平正义的法治阳光照进每个角落
“我是留所服刑监区的吴东(化名),我要约见检察……”戛然而止的语音,牵动的不仅是检察官的心,也瞬间“抓住”了现场聆听者。
从这个半句留言引入,湖南省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检察官邓颖娴为大家讲述了该院利用无障碍约见检察官系统、数据监督平台、视频智能分析系统等,摸排出刑满释放人员对罪犯吴东亲属实施诈骗,并试图栽赃嫁祸给狱警的故事。而这起案件正是“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的生动实践。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王志远对检察人员凭借职业敏锐性,去现场走访,用心、用情的亲历性审查办案过程印象深刻:“刑罚执行监督事关法治建设全局,关系到公众对司法体系、对法律权威的信任。只有形成强有力的全流程闭环监督,才能让公平正义的法治阳光照射执法司法全流程,照射进每一个角落。”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牛同栩表示,检察机关秉持专业审慎与责任担当,着眼于既有利于罪犯教育改造,又有利于提升减刑适用的质效,准确把握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定依据,通过技术创新、智能分析、破解数据壁垒等,助力提升刑罚执行监督办案质效,让公众在每个案件、案件的每个环节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传递了“法治之严,亦有人心之暖”。
除了5位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外,最高检发布的一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同样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双聘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魏晓娜深受触动:“典型案例各有特点,选取了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中常见、多发、疑难的问题,意在给检察官办案提供‘参考答案’和‘办案指引’,既强调了检察机关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中要积极履职,也彰显了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定位,真正做到了‘有所为也有所不为’。”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此次开放日特别安排了参观检察大数据中心、法医检验鉴定室、人民检察博物馆等场所。
“法医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展示了检察官在看守所和监狱发现的非正常死亡线索,让我更深切体会到检察官在监督刑罚执行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5级博士研究生高艺轩说,“在看不见的‘高墙’内,永远有人在坚守岗位,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和疑点,守护公平正义。”
“山东、浙江与湖北等地检察机关创建的刑罚执行监督平台,展现了科技在推动监狱规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4级博士研究生陈泽浩说,自己接下来会更关注人工智能在刑罚执行领域的应用,让学术研究更好服务司法实践。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25级本科生杨昌林此前对刑罚执行监督的认识都来源于影视作品、网络媒体和书本,经过这次面对面聆听办案故事、沉浸式参观办公区,填补了很多认识“空白”:“艺术来源于现实,但案件的戏剧性发展,以及检察官办案背后心系百姓的为民情怀、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又远远超出了艺术呈现。”
一场连接“高墙内外”的对话,为法律监督汇入了更多智慧。刑罚执行监督将以法律监督之力穿透“高墙”,让公平正义直抵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