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伟,现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先后荣获“第八届广东省公诉标兵”“第九届广东省优秀公诉人”“第七届全国优秀公诉人”;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入选全省检察业务尖子、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全国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人才库;2023年12月,被最高检荣记一等功。
于微末处见知著,于细节处见功力。在办理刘某某归国投案一案中,他在20天内对在案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完成各项审查起诉工作,成功促使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支持抗诉的李某某职务侵占案、黄某某敲诈勒索案、邱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等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均获二审法院支持改判。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丰富的实践为深入的思考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他先后参与制定《深圳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关于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侦查移送管辖工作规程》《刑事抗诉典型案例汇编》等规范性文件、综合材料90余篇。合著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办案重点难点破解》一书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论文《跨境金融犯罪难点问题研究》获第三十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优秀奖。
看似寻常最崎岖,成如容易却艰辛。他离开繁华的都市,主动申请参与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检察院筹建工作,为深汕检察院建设发展贡献青春与力量。他深入合作区乡镇社区,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走进企业进行企业合规主题宣讲,在服务企业中展现担当作为;走进校园教导孩子们提高法治意识,给未成年人撑起健康成长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