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实现行政争议调解与行政审判有机结合,做到靠前解决、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
东莞定期组织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庭审活动,提高行政应诉整体水平
近年来,东莞各级法院坚持以行政审判促依法行政,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着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据统计,2021年东莞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共46宗。而2022年一季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已达82宗,同比增长近6倍。在东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成效明显,“告官见官”渐成常态。
新气象:镇长、局长纷纷出庭应诉
去年11月19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某国际贸易公司诉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第三人周某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一案,该局局长陈智武作为被告负责人出庭应诉。
据了解,第三人是原告公司员工。2021年1月9日,其在公司车间接木板时,被木板压伤右手,经医院诊断为右中指外伤并远节指骨远端骨折。2021年6月22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予以认定。2021年9月25日,某国际贸易公司主张第三人受伤原因不明,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庭审现场,陈智武向法官出示了询问笔录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充分佐证《认定工伤决定书》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同时,原告因并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被告认定第三人工伤证据不足。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驳回原告诉请。
2021年11月29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梁某等诉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该局局长刘永定作为被告负责人出庭应诉。
梁某等诉称,因石龙镇某别墅一区16号业主强占小区道路以及前苑违建等,其先后三次依法向被告提出查处违建的申请。被告对其的前两次申请不理不睬,直到第三次申请后,被告不依法审核图纸,不依法实地勘查取证后得出“业主对产权外空间没有围蔽,没有侵占公共空间,花园台阶不存在违章建筑,且在红线范围内,未侵害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利益”的结论,有为自身不作为背书之嫌。而刘永定应诉称,案涉答复未侵犯原告合法权益,本案原告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资格,且已依法调查核实案涉投诉事项,原告诉称被告行政不作为与事实不符。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所属房屋与被举报的案涉房屋并非相邻,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举报的案涉建筑物对原告的权利行使造成直接不利的实际影响,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规定。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除了市直机关负责人,镇街主要领导出庭应诉也变得越来越常见。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开庭审理了东莞某公司诉洪梅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洪梅镇镇长莫伟作为被告负责人出庭应诉。本次庭审,各方在主审法官引导下,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活动严谨有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为协调补偿事宜,洪梅镇镇长在庭审中主动与原告沟通,积极回应原告诉求,对化解双方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承办法官韦艳芹说。
新举措: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
洪梅镇镇长、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等出庭辩论是东莞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常态化的一个缩影。据悉,早在2022年年初,东莞市司法局就联合东莞市两级法院出台三大举措,全面构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新秩序,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
强化与法院协调联动,是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沟通共享机制的关键。据悉,东莞市司法局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就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市司法局与市两级法院建立行政应诉联系和台账共享机制,市两级法院每个季度向市司法局通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市司法局根据法院反馈情况加强统筹指导,协调行政机关配合市两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促进行政和司法良性互动。
此外,通过压实行政应诉主体责任,大力提升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据了解,东莞市司法局先后向各镇街(园区)、市属各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函》和《关于全力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函》,要求各行政机关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坚持“应出尽出”原则,积极构建负责人出庭常态化机制。严格执行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双报告”制度,倒逼行政机关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同时,对社会关注度高、执法任务重且行政案件数量多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个单位实行专会专函,压紧压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和任务,全面提升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东莞市司法局行政诉讼科科长王好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可以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自身的法律意识,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而且进一步拉近了“官”“民”距离,有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重在‘出庭’,更重在有效‘应诉’,我们会定期组织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庭审活动,帮助行政机关负责人转变观念,增强规范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处置、掌握庭审规则等能力,提高行政应诉整体水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接下来,东莞还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研究将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应诉主体责任、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双报告”制度等工作纳入“法治东莞建设”考评指标。建立行政应诉工作通报、约谈机制,对市两级法院反馈的行政机关不履行应诉工作职责、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行政案件发生一败再败等情形,在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年度报告中予以通报,并视情况提请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约谈,形成多方协同监督的格局。使行政机关负责人“敢出庭、愿发声、有作为”成为新常态,全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新试点:探索行政争议诉前联调工作
近年来,随着东莞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及社会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化,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城市改造、违建治理、社会治安、工伤保险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行政案件逐年递增。早在2016年,东莞开始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全市“民告官”一审案件。到2021年,该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已高达5477件。
行政案件数量如此庞大,如何推动行政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2021年9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牵头下,市两级法院与东莞新阶联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组建由新阶联特派优秀律师作为调解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庭法官进行指导的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平台,对适宜调解的行政案件,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进入诉前调解平台进行调解。
记者了解到,在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平台的支撑下,不少行政案件并未开庭就得到了妥善解决。2021年10月,东莞某社区33户村民以某镇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进行行政赔偿。在取得原告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将该批案件纳入行政案件诉前联调工作平台,委派给市新阶联调委会进行诉前调解,行政庭法官负责专职指导。
在行政庭法官指导下,新阶联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周静和同事多次组织该镇政府工作人员及33户村民进行调解。经过15天的努力,33户村民与该镇政府达成了一致协议,村民选择了最优补偿方案并及时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撤回了33件行政诉讼案件。据悉,此后,该镇政府以此系列案所建立的行政补偿方式和标准,与其他村民达成协议,加快了征地拆迁的进度。
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2022年5月,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平台已成功调解37宗案件,这为快速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提供了新的解决方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树良表示,接下来,两级法院要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诉源治理工作,不断增强行政审判能力,研究完善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实现行政争议调解与行政审判有机结合,做到靠前解决、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