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不仅严重危害司法公信力,还破坏了社会诚信、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记者16日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近三年来,该院针对诉讼过程中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行为共开出16份罚款决定书,罚款金额共408000元;受理涉及虚假诉讼的刑事案件7件,涉及被告人15名,判决罚金共计174.9万余元。
邓某是东莞某服饰公司员工,此前向劳动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某服饰公司支付加班费、工资及赔偿金,劳动仲裁裁决某服饰公司需向邓某支付经济补偿金6608元。某服饰公司不服裁决,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庭审中,某服饰公司提供了一张《离职结清证明》,其上载明了邓某在某服饰公司的任职和离职情况及劳动报酬及年终奖已结清的情况,并载明“今日起邓某与某服饰公司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的纠纷”,该句话中邓某的名字系手写。但经法庭多次询问,邓某始终坚称不是其本人所写。
由于该份证据对认定案件事实十分重要,某服饰公司就此提出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邓某的名字确系邓某所签。在权威可靠的鉴定结果面前,邓某依然固执己见。最终,结合其他证据,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证据判决某服饰公司无需向邓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由于邓某的虚假陈述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妨害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法院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据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持续加大对上述行为的惩治力度,对邓某等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有力打击了诉讼不诚信行为,营造诚信诉讼的社会环境。同时,在民事案件审理阶段向当事人送达虚假诉讼法律责任风险提示书,对虚假诉讼将面临的司法处罚以及可能触犯的刑事罪名、刑事责任作出了详尽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