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则是关系公平正义能否落到实处的“最后一公里”。如果温润的劝诫不能让被执行人诚实履行法律义务,那么雷霆万钧般的强制手段此时就不能缺位。
近年来,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尽量通过释法明理的方式,劝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是面对“老赖”,执行局也不惧蛮横威胁、敢于亮剑。被执行人妄想以躲避方式逃脱义务,一经查实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阳西法院对拒执行为作出了一系列打击行动,其中,司法拘留112人,对26人进行司法罚款。发出《预拘留通知书》《预罚款通知书》2500余份,扣押车辆13辆,2名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阳西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执行局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防止怠于履行、抗拒履行法律义务的不正之风滋长蔓延。
阳西法院执行干警集结出发奔赴执行一线。
镜头1
“探视权”受阻
法院动真格惩处
“提醒一下,我们将监督到底,如你再不配合协助黄某探望的义务,就属于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我们将会再次采取强制措施!”临走前,执行法官再次发出警告。
钟某与黄某于2023年经阳西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根据判决,婚生儿子小钟由父亲钟某抚养,三个婚生女儿由母亲黄某抚养,钟某抚养小钟期间,黄某有权每月选择周末探望小钟两次,探望时间为9时至17时,探望地点为小钟现所在居住地市内或县区内,钟某负有配合、协助黄某探望的义务。判决生效后,钟某并未配合探视也不协商,故黄某向法院申请行使对小钟的探视权。
此后,执行干警与双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苦口婆心告诫钟某、黄某放下过去的种种矛盾,最后,钟某答应与黄某约定周末时间及地点让黄某探望小钟。
本以为这场诉讼落下帷幕,母子终能相见。可执行干警回访黄某探望情况时,黄某却告知此次探望很不愉快——双方在相处的1个小时内发生了多次争执,且钟某不让黄某带走小钟。见小钟未满十周岁,执行干警意识到这样的探视显然不能很好地培养母子、姐弟感情,随即联系钟某,然而钟某却认为自己已履行义务。
见钟某思想顽固,无视判决和法律的权威,此时,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钟某颇有积蓄,于是决定依法对钟某罚款10000元。得知法院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中扣划10000元后,钟某对罚款决定表示不理解。
执行干警继续对钟某进行教育,告知其法院判决给予黄某可以有足够时间行使探视权的初衷,并发通知书给钟某,责令其在约定时间重新将小钟带到法院交由黄某探望,如果仍不配合、协助,将继续对钟某进行罚款、拘留。
眼见法院“动真格”,钟某终于服软。
2024年12月14日,执行干警终于松了口气,他们见证了小钟跟随黄某、姐姐在休息日共度亲密的时光。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具有权威性,其权威不容挑战。当前,一些民事诉讼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滥用诉讼权利、恶意干扰诉讼进程,浪费司法资源的同时,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这种行为绝不姑息,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镜头2
拒不偿还债务
司法拘留伺候
“法官,我一年都要不回来的债,你们一上午就追回来了,谢谢你们!”申请执行人谭某激动地说道。
谭某系湖南籍人,在阳西经营一家建材店。2023年10月,被执行人杨某从建材店购买钢材后尚欠货款58752元,约定2024年1月1日前还清。但还款日已过,谭某多次催促,杨某却仍未偿付货款,无奈之下谭某遂向阳西县人民法院起诉。2024年6月17日,杨某被判决须支付货款58752元给谭某经营的建材店。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未履行债务,谭某向阳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前督促期间,谭某致电执行法官,称建材店经营困难,希望法院能够尽快执行以解其燃眉之急。了解谭某的情况后,执行法官马上电话联系杨某。
次日,杨某被传唤至法院。“我现在暂时没钱。”“过段时间看看手头攒多少钱吧!”坐在调解室里的杨某再次搪塞说辞,不断强调自己没有履行能力。
但在执行法官的步步询问下,得知杨某的妻子、父亲均有收入来源,甚至杨某的妻子在上个月刚买了一辆汽车。执行法官由此断定杨某有履行能力,不肯还清货款系属恶意逃避债务,遂果断向杨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当杨某收到《拘留决定书》时,一改之前的敷衍态度,当即向执行法官说马上还清货款,并掏出手机叫其家属拿现金到法院。约半个小时后,杨某就将厚厚的现金交给谭某。
法官提醒,如经多次调解,被执行人仍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院可采取正常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
镜头3
恶意逃避责任
“老赖”被刑事立案
经阳西法院判决,王某须偿还欠款207000元及利息给张某,该判决经阳江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阳西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对王某及妻子翁某名下的房屋进行拍卖。房屋拍卖成交后,法院向王某送达《腾迁公告》,但王某逃避执行,不配合腾迁,在房屋居住的王某妻子翁某也不肯在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房屋买受人因不能入住该房屋,意见较大。
法院遂作出《拘留决定书》及《罚款决定书》,对王某拘留十五日及罚款20000元,然而王某再次有意逃避。为迫使王某主动配合腾迁,阳西法院对被拍卖房屋实施停电等措施,但王某仍对抗上门执行的干警,并指使其父亲到现场妨碍执行。
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尝试与张某、王某协商,甚至最后张某同意王某支付18万余元便结案,但王某态度依旧强硬不肯偿还债务,甚至手机短信骚扰张某。房屋买受人林某也因房屋无法交付表示不满。
对于王某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阳西法院依法向当地公安发出《关于被执行人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移送函》,建议公安部门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王某立案侦查。
2024年12月31日,公安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5年元旦假期过后,王某妻子翁某主动找到法院为王某偿还相应债务。次日,王某需要偿还的债务费用及其他诉讼费用、罚款顺利转至阳西法院账户。
法官提醒,当被执行人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中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法院将移送公安启动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