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曙芬是一名看似普通的检察官:普通的着装、在普通犯罪检察部门工作。然而,她“普通”的背后有着不普通的故事和在办案中追求不普通的精神。
作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电信诈骗犯罪办案组组长、四级高级检察官,陈曙芬1997年大学毕业后就来到广州市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已有20多年,曾获评广东省优秀公诉人、广州市十佳公诉人等称号,是广东省案件评查人才库成员,所参与办理的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近年来陈曙芬秉持着“民生无小事”“普通检察不普通”的办案理念,投身到电信诈骗案件办理中,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
陈曙芬和电信诈骗犯罪办案组成员到一家养老院宣讲防范电信诈骗的知识
用分类引导侦查工作法 办好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
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一度猖獗,不少群众深陷其中、深恶痛绝。2023年底,大批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陆续移送广州市检察机关办理。
“大部分电信诈骗犯罪的源头在境外,不少犯罪嫌疑人跑到境外一些电诈园区里作案,园区规模很大,公司化、集团化管理特别明显,跟影视剧中反映的情况贴合度挺高,实际情况甚至比影视剧还要复杂。”陈曙芬说。
2023年公安部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广州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多次专题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抽调精干办案力量,全力办好系列案件。广州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指导组,牵头各区检察院办案部门统筹开展案件办理工作。
作为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专案指导组的骨干,陈曙芬按要求参与了该系列案的统筹、指导、沟通协调工作。
陈曙芬说,广州市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受理审查起诉的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人数居全省前列。
“我们多次牵头两级检察机关专题研究会商,明确引导侦查方向和具体取证内容。”陈曙芬介绍,审查批准逮捕以后,市检察院继续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工作,通过加强两级检察院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上的信息报送、案例研判、业务培训,形成打击合力。
总结当时的办案经验,陈曙芬说,重大团伙犯罪同案人员分类引导侦查工作法起到了很大作用。
“也就是根据案件证据的完善程度进行分类处理,‘一人一策’‘一案一策’,从实体、程序、取证合法性、证据体系的构建等方面,具体到对每一名嫌疑人都有一个明确的方案。”陈曙芬说,广州市检察机关通过这种方式努力打牢案件证据基础,为提起公诉做好准备。
从2023年11月份案件开始来到广州市检察机关,到2024年下半年案件陆续起诉到法院,陈曙芬作为广州市检察院电信诈骗犯罪办案组组长,多次为基层检察院办理该系列案件所遇到的实体和程序问题提供指导,为该批案件的顺利推进贡献力量。
只负责财务工作不算电诈团伙主犯?抗诉成功!
普通犯罪检察部,顾名思义,办理的多是涉及民生、日常生活多发的普通刑事案件。在工作中,除了轰动全国的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之外,陈曙芬办理最多的,还是看似“简单”又“普通”的电信诈骗案件:被害人不超过10人、诈骗金额从几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似乎只要提起公诉等待法院判决就可以“案结事了”了。
但是,对陈曙芬来说,精准指控犯罪、确保“不枉不纵”是她要求自己的“硬杠杠”。
在宋某某诈骗案中,修某某(宋某某的丈夫)、陶某某等人在广州成立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招募多名同案人形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其中,宋某某负责该团伙的财务工作,并组织各个团队进行诈骗方法的交流、培训。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已报案的8名被害人被骗数额共85万余元。一审判决认定,宋某某构成诈骗罪,但综合全案证据仅能认定其在团伙共同犯罪中担任财务工作,负责给其他同案人分配违法所得,并负责组织各个诈骗小组进行培训和交流,综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对她判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负责电信诈骗团伙中的财务和培训工作,算不算主犯?
陈曙芬审查案卷材料后认为,本案属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犯罪,团伙成员有明确的层级和主次之分,宋某某组织团伙成员交流犯罪心得、犯罪方法并亲自传授,还负责团伙的财务工作,计发工资,统计、分配违法所得,是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认定为主犯。
此时,宋某某及其辩护人均坚持认为,宋某某是从犯,应当维持原判。
最终,广州市检察院支持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宋某某为主犯,以诈骗罪对其判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确保电诈分子得到应有惩罚。
立足办案职能,坚持以案释法普法
办理了如此多的电信诈骗案件后,最令陈曙芬印象深刻的是一宗令人“啼笑皆非”却又发人深省的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被告人是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陈曙芬介绍,被告人黄某某被自称某市公安局“宋队长”的诈骗分子以调查银行账户是否涉嫌犯罪为由诈骗17.5万元。
这本是一宗再普通不过的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案件,但黄某某没有选择报警,反而为了挽回被骗款项,在明知“宋队长”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听从其指令,冒充公安人员,协助“宋队长”对多名老年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共809万余元。其间,黄某某收取“宋队长”支付的费用1.5万元。
最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黄某某一审被认定为诈骗犯罪的从犯,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黄某某不服判决,其辩护人提出,黄某某不构成诈骗罪,即使构成犯罪,也仅构成较轻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作为二审检察员,陈曙芬指出,黄某某在与同案人共同实施诈骗的过程中,利用虚假身份到被害人住处共同实施诈骗行为,这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实行行为,并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在银行转账过程中,黄某某向银行工作人员隐瞒身份,作案后有逃避侦查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且本案被害人群体特殊(均为老年人),涉案金额大,可酌情从重处罚,建议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对黄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案件办完后,为了提升老年群体的防诈骗意识,陈曙芬和电信诈骗犯罪办案组成员专门到养老院宣讲防范电信诈骗的知识。他们收集了近年广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涉老年人诈骗的典型案例,制作反诈普法宣传手册《守护钱袋子 畅享幸福年》……
“老年人识诈防诈能力相对较弱,且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也没有年轻人那么强。”她说,“我们觉得这个问题比较突出,也觉得很有必要,就去了。”
努力“治未病”:反诈普法宣传连续两年获殊荣
2024年12月5日,广州市委依法治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司法局联合举办2023-2024年广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大赛,入围单位依次通过精心筹备的小品、朗诵、歌舞表演、快板、情景剧等多样化的表演形式,将本单位年度普法工作亮点、典型案例、社会影响等呈现给现场的观众和评委嘉宾,上演了一场精彩的“普法盛宴”。
最终,评委从项目展演主题、内容、形式、效果等多方面综合评分,评选出10个“创新创先项目”和10个“优秀普法项目”。其中,广州市检察院《守护夕阳红 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普法项目入选十大创新创先项目。这也是陈曙芬牵头参与的反诈普法宣传项目连续两年获此殊荣。
“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预防重于整治的理念在广州市检察院深深扎根。陈曙芬立足办案职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反诈普法宣传工作。
近年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均组建了电信诈骗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两级检察院分别依托各自组建的“一心”普法队、“乡村微检察”普法队、“沙鸥宣讲团”等普法团队,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进校园,实现了反诈普法宣传全覆盖。
如果你再仔细看看,或许能在一群“普通”的检察官里,发现那个正一板一眼向老百姓讲解反诈知识的、不那么“普通”的检察官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