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某企业遭遇经营困境,离职员工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引发系列行政复议案。
面对僵局,行政复议机关如何主动出击,以调解为桥化解矛盾,为企业和员工双方找到满意答案?
近期,佛山某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缩小经营规模,一批离职员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告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该中心作出多份《行政处理决定书》,企业对《行政处理决定书》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市复议办依法受理,形成事由大致相同的十余个行政复议系列案。
办案人员在接到案件后,发现案情并不复杂,但申请人企业目前经营情况并不理想,以“就案论案”的传统思维办理案件对化解实质矛盾上并非最优解,更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因此办案人员主动开拓思路,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优先方案,依法运用行政复议中止等相关机制,为调解争取时间,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行政资源的制度优势,以更具亲和力的方式实现定分止争,多次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听取当前企业发展经营的难处和真实诉求,召集被申请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座谈,积极寻求实质化解矛盾的方法。
被申请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联动、多次协调,最终企业与职工达成相关安排,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选定了适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方案并达成和解,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处理结果既能有效为该企业减压纾困,帮助其渡过难关,也能帮助职工尽快得到住房公积金补缴,案涉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佛山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征询意愿、收案即调、应调尽调”的原则,将调解贯穿涉企行政复议全过程,主动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积极打破“就事论事”“机械办案”思维,准确把握企业深层次诉求,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与行政机关开展“趁热打铁”式联动调解和解,助力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持续深化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4年,全市共收到涉企行政复议申请809件,占复议收案总数的15%,办结677件,调解和解结案131件,占比19.35%。今年,佛山市司法局将全面强化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涉企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争议源头化解能力,加大涉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落实涉企复议案件“一案一策”,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擦亮“法治益企护航”工作品牌,为佛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