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乳源法院承办法官主动上门,在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里开庭,审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并作出判决,切实通过“家门口的法庭”传递司法温度。
案件当事人黄某某与许某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黄小某由父亲黄某某抚养,许某某无需支付抚养费。离婚后,许某某赴外地务工并于2023年4月再婚;黄某某则每月支付3000元让其大姐代为照顾黄小某。
2024年1月,黄某某确诊多发性脑梗死、左颈内动脉闭塞,需长期服药居家休养。黄某某的患病导致其无力支付黄小某每月的生活费。但黄某某亲属伸出援手,由大姐夫妇继续照料孩子,二姐及弟弟提供经济支持。许某某得知情况,便与黄某某就黄小某抚养权变更进行协商,无果后许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变更儿子黄小某的抚养权。
考虑到黄某某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诉累,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上门开庭”。一张桌子,一张沙发,几把椅子,就搭建起了这个临时法庭,尽管场景普通、设施简易,没有法庭严格的布置,却处处体现着司法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庭审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梳理争议焦点,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从法理、情理多角度释法明理,既保障了诉讼权利,又让司法的庄重与温情在方寸之间流淌。经审理,综合考虑许某某与黄某某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黄小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许某某要求变更婚生子黄小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法律是严肃的,但法官是温情的。从“坐堂办案”到“上门开庭”,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这场特殊的庭审是乳源法院践行为人民司法理念的生动诠释,在法院与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接下来,乳源法院将继续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以触手可及的方式走进每一个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