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深圳市行政执法监督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相关情况。据介绍,该《管理规定》是全国首部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的“扫码入企”制度文件。此举给执法行为装上“电子眼”,让企业拥有“护身符”和“服务码”。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小文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市司法局从2023年底开始谋划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码系统,破解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难点问题。经过前期试点,目前已正式启用行政执法监督码系统,在全市推广“扫码入企”。实施一段时间以来,执法人员的入企检查频次有所下降,企业满意度有所提升,成效初显。
蒋小文表示,出台《管理规定》是用制度将“顶层设计”转化为基层的“生动实践”。《管理规定》强制“扫码入企”,使执法人员更加注重行为规范、言行文明,从源头杜绝“随意检查”“任性执法”,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书记陈明介绍,《管理规定》共25条,构建起“一码统筹,企业、执法、监督三方协同”的执法监督体系,对“扫码入企”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管理规定》要求,涉企执法必须登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若遇突发应急事件,或者不及时检查可能导致证据损毁灭失等特殊情况,执法人员可先行检查,但在离企前须补充扫码,如果遇到网络故障或系统异常,也可在检查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补录信息并说明理由。《管理规定》赋予企业三项关键权利:实时查询权、评价权、投诉权,对不规范行为可一键投诉,切实提升企业的话语权。《管理规定》要求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通过监督码系统实时分析检查数据,跟踪投诉处理情况,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