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财政厅要求,现将我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
省委政法委是省委领导的主管全省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和部署,牵头抓总和协调全省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承办中央政法委及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等部门和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家保密局文件(政法[1992]10号)第三条规定,我委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属于内部事项管理,不适宜公开。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和省委指导协调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主要开展了①组织推进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②指导协调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③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反邪教工作;④统筹全面依法治省工作;⑤牵头推进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⑥统筹全省政法宣传工作;⑦研究和指导全省政法队伍建设等。
四、2017年部门汇总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保密的相关规定及预算信息公开原则,2017年我委部门预算公开剔除了涉密性质的经费(包含公用经费),仅公开部门预算中不属于涉密性质的专项经费。因2017年的预算收支合并了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与广东省依法治省办的部门预算资金,与2016年的预算收支不具可比性,因此不做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收入预算总计1533万元(财政拨款1533万元)。
(二)2017年财政支出预算总计153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33万元。
(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项目支出153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体制改革、法治广东建设、社会体制改革、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落实省委省政府交办任务等专项工作及办公用房租赁、政法信息网基础通讯网络电路租金等。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
(三)公务车辆费用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养费、路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因机构改革,2017年的预算收支与2016年的预算收支不具可比性,因此不做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万元,包括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40万元、会议费130万元、维修费10万元、水电费1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劳务费80万元、其他商品支出75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主要为政法信息网建设工程,资金主要为涉密资金。
八、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个预算。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