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省委政法委是省委领导的主管全省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和部署,牵头抓总和协调全省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承办中央政法委及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等部门和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人员构成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家保密局文件(政法[1992]10号)第三条规定,我委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属于内部事项管理,不适宜公开。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推动落实维稳责任,加大对社会矛盾治理等专项工作组织统筹,形成党政领导、上下协同、部门齐抓共管的维稳工作格局;二是是贯彻省委部署,大力组织推进维护国家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打击了一批境内外不稳定安全重大事项;三是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四是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工作,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五是加快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依法治省工作呈现新局面;六是切实发挥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的职能,推动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以及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七是推动政法各部门主动加强风险防控,主动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保障创新发展;八是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政法队伍,实现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二、 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根据省保密局对我委涉密经费的认定、政法[1992]10号文第三条规定及涉密信息的公开原则,2016年我委部门决算公开剔除了涉密性质的经费,仅公开部门预算中不属于涉密性质的专项经费。
2016年收入决算8646.06万元,为全额财政拨款收入,同比2015年减少25644.57万元,降幅74.79%。其中项目收入5414.12万元,同比2015年减少26017.82万元,降幅82.78%,原因为:
2015年下拨大额度的政法信息网建设资金尚未使用完结转下年使用,因此2016年财政减少了政法信息网建设专项资金的拨付。
2016年支出决算25389.41万元,同比2015年增加9977.14万元,增幅64.74%。其中项目支出21827.53万元,同比2015年增加8977.88万元, 增幅69.87%,原因为:加快了政法信息网建设资金的使用进度。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9.14万元,同比2015年下降8.59万元,降幅12.6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7.98万元,同比2015年增加21.60万元,增幅338.55%,原因为机构合并后,我委职能任务加重,出访考察学习相应增加。相比年初预算,在预算控制数下。开支内容:一是1人赴法国参加专题培训差旅费6.59万元;二是法学会2人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差旅费8.36万元;三是1人赴新加坡参加中新社会治理高层论坛出国差旅费2.59万元;四是6人赴台湾参加海峡两岸促进会交流差旅费10.44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运行维护支出23.01万元,同比2015年下降27.16万元,降幅54.14%;与年初预算相比下降57.29万元,降幅71.34%。原因为公车改革后,现有使用车辆减少,相应降低了维修维护费。本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34辆(其中25辆根据公车改革规定已封存待拍卖),为一般公共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8.14万元,比2015年减少3.03万元,降幅27.13%;比年初预算略增0.14万元.,原因为因机构合并、增加工作的需要,比预算稍有增加。其中公务接待批次90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519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76万元,同比2015年增加74.72万元,增幅77.80%。原因为2016年根据省财政厅记账要求,公务交通补贴计入机关运行经费中的其他交通费用,剔除此项目影响,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与2015年持平。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22.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192.48万元,主要为政法信息网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0.9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4辆,全为一般公务用车,其中25辆根据公车改革规定已封存待拍卖,目前使用9辆。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省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为省级政法专项资金,因为涉密资金,不予公开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