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起草了《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结合行业实践与监管经验,进一步细化了大型网络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旨在筑牢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防线。
当前,数字技术已深度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个人信息安全成为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议题。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个人信息处理利用划定了法律底线,但在面对业务形态复杂、数据量级庞大的大型网络平台时,相关责任的落地仍需更具操作性的制度支撑。作为连接亿万用户的重要枢纽,大型网络平台往往覆盖社交、购物、金融等多元场景,既是海量个人信息的集中处理者,也是信息安全的关键“守门人”。其保护能力不仅关乎用户隐私与财产安全,更直接影响平台经济的健康运行和数字社会的信任基础。
然而现实中,大型平台业务复杂、数据处理环节分散,常因责任边界模糊、管理机制缺位等问题而难以有效履责。比如,个人信息保护究竟由哪个部门牵头、具体责任应落实到哪个岗位。这些模糊地带亟待破解。此次《征求意见稿》将注册用户5000万以上或月活跃用户1000万以上等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平台纳入规制范畴,并要求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构。这是对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要求的具体化,也让抽象的法律义务转化为清晰的制度安排。通过组建专门力量,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深度融入平台日常经营,既有助于压实主体责任,也有助于提升风险响应效率,为用户权益保障提供稳定的组织支撑。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从规范境内数据存储、强化数据中心管理、细化数据可携权等多个维度提出要求,让平台责任更明确、更可监督。
筑牢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防线,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平台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唯有规则清晰、执行有力,数字信任才能真正建立。期待《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在经过法定程序后尽快出台,推动平台责任落细落实,让个人信息安全屏障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