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这是一次党中央批准召开的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对会议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对维护公共安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方向和路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的指示和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切实提高政法综冶战线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有关部门把平安建设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着力构建党政主导、社会共治的社会治理体制,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为导向,以法治为引领,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了平安建设水平。近年来,我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持续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公共安全领域建设取得了突出成绩。
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全球化影响的不断加深,中国已进入真正意义上的风险社会。国内风险因素日益突出,公共安全问题复杂性加剧,新隐患增多,多种潜在危险源大量存在,防控难度加大。在这种情况下,认清当前我国公共安全形势的总体特征,不断加强理念创新和方法创新,进一步提升维护公共安全能力和水平,是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道重要课题。
提升维护公共安全能力和水平,要把创新驱动放在首位。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深刻把握公共安全工作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提出“创新是公共安全工作永恒的动力”。创新要从理念上打破固有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传统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确立合作、互通、共享的互联网思维,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还要调整和改进体制机制中不适应、不协调的部分,推动建设和完善多方参与、风险预警、协调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创新更要提升科技运用能力和水平,信息时代“大数据”概念为我们的社会治理拓展了巨大空间,提供了无限可能,维护公共安全要善于运用和分析大数据,实现公共安全管理智能化、现代化。
提升维护公共安全能力和水平,要找准工作着力点。任何时候公共安全都不是独立的存在,它与国家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相连,体现一个时代的基本特征。维护公共安全要有大局意识,要把握重点,提升预警能力和防范能力。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面对经济下行压力,防范各种形式的金融风险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中之重。网络信息时代各种新业态不断涌现,对传统行业与社会治理带来巨大冲击,也会引发各种形式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共安全既要有效化解风险,又要促进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在社会流动性加剧的大背景下,由物流、人流、信息流引发的治安、安全、交通、稳定等风险也在加大,维护公共安全要提高开放、动态化条件下防控风险能力,确保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提升维护公共安全能力和水平,要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骨干工程、建设平安中国的基础工程。不久前,中办、国办就此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作出了顶层设计,中央政法委也召开了专门会议,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注重统筹设计,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合力。同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还要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推进打防管控一体化、网上网下一体化,确保社会治安防控形成体系、充满活力。
提升维护公共安全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维护公共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发展、国家建设、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统筹好各方资源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要从统筹安全和发展出发,把维护公共安全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要从统筹权责利出发,把维护公共安责任制落实到位;要从统筹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出发,为维护公共安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从统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出发,为维护公共安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从统筹制度和人的现代化出发,提高综治干部履职能力。
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确保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把维护公共安全放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来认识,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高现代化进程中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不负人民的重托,不负时代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