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债终于有了结果!”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过预移送拒执的执行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持续多年的债务纠纷。面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无”困局,次债务人转移资产、股权价值缩水的情况,法院以“到期债权执行+预移送拒执机制”双拳破局,促成三方共赢。
2014年,申请执行人陈某与甲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甲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最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几年,本案历经多次恢复执行均无果。
2022年,陈某向福田法院提供一条关键线索: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且已由生效判决确认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2000余万元。
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福田法院成功锁定乙公司这笔“隐形财产”,为本案的执行僵局打开了突破口。经核查,该债权确已到期且未清偿,法院遂向乙公司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的15日内直接向陈某履行对甲公司所负的债务,不得向甲公司清偿。
然而,事情并未如预期般顺利,一场“股权腾挪术”让执行再遇波折。乙公司在收到法院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被驳回,乙公司见状非但没有主动履行,反而在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后,火速将其持有的某上市公司控股公司的70%股权转移至一家案外人公司,剩余30%股权也早已质押套现。更棘手的是,该上市公司股价一年内暴跌35%,质押股权价值严重缩水。
“即使该股权被处置,所得款项因股票价值不断贬损而减少,再加上质押权优先受偿的金额巨大,剩余可用于本案执行的款项所剩无几,申请执行人最终仍可能‘竹篮打水’。”承办人直言道。
执行团队研判认为,传统的查封、拍卖手段已难破局,必须“铁腕”出击阻断乙公司的“逃债链”。
面对乙公司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的行为,福田法院经执行长会议讨论,认定其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拟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若直接移送,乙公司将面临刑事追责,但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难以保障。”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福田法院在拒执犯罪线索移送立案侦查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被执行人:“如收到该通知书后十日内仍未履行债务或与申请人陈某达成和解,法院将按照刑事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乙公司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在刑事追责的震慑下,乙公司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态度开始有所转变。福田法院趁势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得失,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于2025年1月达成和解:乙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陈某支付1000万元,视为其已代甲公司全额履行2000余万元债务。该方案使得申请执行人陈某收回近半债权,避免2000万元债权完全落空,次债务人乙公司则以千万元化解双倍债务并免于刑事追责,而对于被执行人甲公司而言,减轻了大部分债务,免除了另案执行风险。
和解履行后,福田法院解除对乙公司的执行措施,并不再移送犯罪线索。至此,一场执行拉锯战以刚柔并济的方式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