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财政厅要求,现将我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
省委政法委是省委领导的主管全省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和部署,牵头抓总和协调全省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承办中央政法委及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等部门和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委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属于内部事项管理,不适宜公开。
省委政法委为单户一级预算部门,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 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和省委指导协调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主要开展了①组织推进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②指导协调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③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反邪教工作;④统筹全面依法治省工作;⑤牵头推进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⑥统筹全省政法宣传工作;⑦研究和指导全省政法队伍建设等。
四、2016年部门汇总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4232.73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2015年增加940.83万元,增幅28.58%,其中基本支出经费收入增加178.83万元,项目经费收入增加761.4万元,主要为项目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4232.7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085.13万元,占总支出的49.26%,比2015年增加178.83万元,增幅9.38%,主要为人员经费的增加。
项目支出2147.60万元,占总支出的50.74%,比2015年增加761.4万元,增幅54.95%,主要是增加了专项工作经费。
五、“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6.30万元,比2015年增加50.30万元,增幅76.2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8万元,占24.08%,比2015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8万元,占6.88%,比2015年减少2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车辆费用8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3万元),占69.04%,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养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比上年增加57.3万元,增幅249.13%,应为2015年预算偏低。
六、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工资、津贴等支出1099.5万元;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支出353.79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主要为办公设备及耗材。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单位保有车辆34辆,全为一般保障用车。无办公房产及出租出借资产,单位主要资产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公务用车辆。
(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抓好大额重点项目支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严抓绩效目标自评。
七、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个预算。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