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相信不少人肯定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朋友跟你借了一两千块钱,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不要吧,总觉得心有不甘;通过法律途径去要吧,诉讼流程又相对复杂,耗时耗力。那么,对于这类标的额小、关系简单的案件,如何才能省时省力地去解决呢?
-案情回顾-
小陈是一名健身爱好者,2021年他在一家新开的健身房充值16800元购买了59节私教课。可2022年8月,健身房工作人员突然告知,说健身房因经营不善要倒闭了。
当时小陈的会员卡里还剩余27节私教课,对于这部分未上完的课程,健身房提议小陈可以将会员卡转去另一家健身房,不过,按照新健身房的接收条件,小陈至少需要再重新花钱购买十几节私教课才能转入,这样的条件让小陈有些无法接受。
更让小陈无法接受的是,十天之后,新健身房再次收紧了转会条件,将原本就不合理的要求变得更加苛刻。于是小陈决定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他将某健身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回未使用的私教费用7688元,赔偿误工费3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受理了小陈的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于是就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来审理这起案件。
庭审当天,作为被告的某健身公司负责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在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后,法官当庭对案件作出了宣判。由于案件适用的是小额诉讼程序,从起诉到宣判仅仅耗时一个多月,加上小额诉讼程序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制,这也意味着只要判决生效,小陈很快就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私教费。
为了切实打通便民利民的“最后一公里”,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还搭建了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的“快车道”,将小额诉讼与分调裁审、集约审理、当庭宣判、电子送达等机制相融合,真正实现小额诉讼的制度优势,促进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形成示范效应。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胡女士入职一家水暖器材公司从事包装工作。入职不到一个月,胡女士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压伤右手,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跟厂方之间多次协商赔偿都没有结果,胡女士就将厂方及其股东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资、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1130.9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受理案件后,随即指派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通过跟双方进行坦诚沟通,调解员很快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通过摆事实,列法条,几轮沟通下来,调解员最终做通了被告的工作,被告愿意分两期赔偿6万元了结案件。同时,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也适时引入了小额诉讼程序,以避免双方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再反悔。
“让程序减肥,让文书瘦身”
近年来,类似健身房、培训机构等拖欠客户课程费用的案件有所增多,针对这些类型集中、数量多的系列案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全面推行小额诉讼要素式审判,在庭审、文书制作、宣判等环节进一步简化流程,真正实现“让程序减肥,让文书瘦身”。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制度,旨在通过小额诉讼程序积极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解纷的司法需求,统筹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2021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小额诉讼工作模式,构建起了分层递进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机制,制定《小额诉讼立案审查指引》,细化小额诉讼立案审查工作,贯彻“应用尽用能用尽用”原则,并聚焦约定适用环节,加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引导适用。
通过搭建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快车道”,打好“组合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跑出了司法为民的“加速度”。2022年1月至11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办结民事一审案件共计34881件,其中诉讼标的额54023元以下的共13284件,54023元以上216090元以下的共11709件,小额诉讼结案6802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19.5%,同比增长13.41%.小额诉讼案件涉及的类型达99个民事案由,平均审理时长44天,比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长缩短55天,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无一进入再审,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实现“快、简、省”的运行模式,使得审判质效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