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法官,我这么意气用事,都不知道如何收场,更别提能收到50万补偿款了。”当事人何某说道。
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的调解室里,在法院的见证下,袁某和何某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为该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随着高质量发展进程的加快,近年来,东莞这座以“世界工厂”扬名的“青春之城”商圈经济蓬勃,房屋租赁市场活跃。在一起涉拆除2000平方米建筑物纠纷的连环案中,双方当事人从互相起诉、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寻找良机,打破困局,最终以“调”代“拆”,圆满化解纠纷。
诉中化解纠纷,100余平方铁皮房折抵租金
“他一直拖欠租金,我只能到法院起诉他。”房东袁某说道。2014年1月,何某因其经营的电梯公司扩大生产需要,与袁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向袁某租用临近公司厂房的空地,租期到2027年2月止,租赁面积3200多平方米。从2020年10月起何某拖欠租金,袁某多次催讨未果后而将何某诉至法院,诉请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何某支付拖欠的占有使用费等费用,共计30多万元。
案件进入法院后,东城法庭承办法官高庆珍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根据法理,何某应向房东袁某支付占有使用费并返还租赁物。”高庆珍说道。但她了解到仍有大量机器放置在租赁物内,搬迁工作较为困难。“基于这个情况,这个案件就算判了,执行也是一个难点。”高庆珍告诉记者,她决定去实地走访找出调解的突破点。
经过实地走访,高庆珍发现在何某应返还的租赁物中有其自行搭建的100余平方米的铁皮房,案件中并未涉及该铁皮房的处理问题。高庆珍法官认为这是双方化解纠纷的突破点,便提出以该铁皮房折抵给房东袁某的方式减免相关费用的调解方案。最终,经过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了该方案,房东袁某向法院申请撤诉结案。
被告变原告,宁拆2000多平方米建筑物
“我觉得袁某不厚道,我宁愿拆了这2000平方米厂房,我也不会给他用的!” 何某生气地说道。何某向法院诉请拆除其在前案占用租赁物期间自行搭建的2000多平方米建筑物。
前脚刚调解好的案件,后脚怎么被告变原告,再次来到法院起诉?面对新案情,高庆珍法官决定先暂停庭审,再次前往现场查看建筑物的实际情况。
原来,案涉2000多平方米建筑物是在空地上加建的,并非附着在原有建筑物上面,且已由新的承租人生产使用。而何某对袁某未兑现前次案件调解时的口头承诺心怀怨恨,负气将袁某推上被告席,且拒绝袁某提出的补偿方案,坚持要求拆除,案件陷入僵局。
以“调”代“拆”,打破困境
“当事人提出的诉请带有明显的情绪化,自行拆除大面积建筑物不仅‘损人不利己’,也会对建筑物目前的新承租方造成损害。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对多方无益,并且会引发更多的诉讼。”高庆珍法官紧皱眉头地说道。
面对这种困境,高庆珍法官经过多次研判,并且走访社区了解情况,决定对该案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寻找调解突破口。
“现在拆除厂房,你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并且可能是无益之举,你真的想拆除厂房吗?”
“如果拆除厂房,对你和现租户都会有很大影响,你可能承担的巨额损失远远大于补偿费用。”
高庆珍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不断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首先打消何某拆房的念头,再逐步减少双方补偿金额的预期差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由袁某向何某支付折价补偿款50万元,铁皮厂房归袁某所有,双方握手言和。调解协议达成后,袁某已按照约定期限,足额支付补偿款,取得铁皮厂房。
据了解,近年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坚持能动司法履职,注重实质性化解纠纷,赓续“枫桥经验”,大力推行诉中调解。截至2023年9月,东城法庭共诉中调解案件1169件,成功化解多起涉民生类案件。除此之外,东城法庭注重案件全流程调解,积极发动法官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加快案件处理效能,提升案结事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