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惠州营商环境,经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同意,惠州市设立惠州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1月4日上午,惠州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揭牌仪式在市综治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举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黄维玉出席仪式并揭牌;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陈裕瑾,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如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晓鸿,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揭牌仪式。
黄维玉强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市委的领导下,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政法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市司法局负责日常运行管理职责,市检察院等有关单位要发挥好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惠州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工作,全心全意服务广大市场主体,采取切实措施提升企业家信心。二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依法履行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责任;依法治市、县(区)办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牵头落实“5+2”闭环监督机制、开展法治督察和行政执法监督,以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深化“惠州市减证便民行政执法一体化应用平台”建设和应用;检察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检察和法律监督工作,其他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助。三要强化宣传引导,扩大影响力和公信力。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要利用新媒体等平台做好法治服务监督中心的宣传;税务、工商联要协助向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发送信息,走访相关企业、行业商会;全市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涉企窗口要作为重点宣传阵地,加强宣传投放。此外,要注重总结,培育典型,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扩大法治服务监督中心的影响,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惠州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