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行政复议机关主动融入全区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大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复议应诉职能,创新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以“听证+行政调解”、“复议+人民调解”、府院联调、府检联调为抓手,从源头上、本质上化解矛盾,以更高质量的人民司法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听证+行政调解”
柔性化解行政争议
荔湾区行政复议机关就申请人某企业不服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一案,突破行政复议书面审理的局限性,遵循“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举行“听证+调解”活动,运用柔性手段和多元措施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2024年一季度,荔湾区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2件,同比增长100%。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降低门槛、拓宽范围的双向作用下,行政复议已逐渐成为群众解决行政争议的首选途径。荔湾区行政复议机关主动增加案件听证比例,通过柔性化手段化解行政争议从而降低案件进入诉讼、信访的比例,提高行政争议的处理效率,有效节约复议、诉讼成本,增加社会和谐稳定因素。
“复议+人民调解”
凝心聚力为民办事
荔湾区行政复议机关长期关注申请人为辖区内常住居民的行政争议,如老旧小区电梯加装、违建投诉举报处理、人居环境维护保持等领域,充分发挥各街道司法所多元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复议化解矛盾有机衔接,通过共商共治共建,形成合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其中以会同沙面司法所、沙面街道、区城管及规划等部门实质化解一起因楼顶通道通行权纠纷而引发的行政争议为典型。
沙面街道以申请人苏某在其房屋东侧阳台搭建构筑物(钢架护梯)为由,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限期自行拆除。荔湾区行政复议机关多次组织召集区城管、规划及沙面街道相关部门就案涉钢架护梯是否属于违建的法律适用问题研讨。同时,沙面司法所也多次上门协调,组织召集案涉房屋整栋业主开会商讨解决方案。之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沙面街道达成调解,申请人将搭建的钢架护梯自行拆除,该矛盾纠纷被成功化解,紧张的邻里关系得到有效修复,实现较好的社会效果。
府院联调
线上线下同频发力
“原来不需要到法院现场,就能通过诉前调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荔湾工作站,申请司法确认的当事人感叹道。
2023年7月6日,荔湾区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合作建立的“广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荔湾工作站”挂牌成立。自运行以来,荔湾调解工作站对接收的诉前调解诉讼案开展调解率达100%,成功调解9件,实现行政争议定分止争、源头化解的效果。同步制定的《广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荔湾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为建立涉诉涉议案件调解案件办理机制、切实推动工作站实体化运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府检联调
复议为民不忘初心
近年来,荔湾区行政复议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实施意见》,充分利用行政复议灵活多样的争议调解优势及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权威性,把发挥监督作用与促进矛盾实质化解相结合,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感谢行政复议真正化解矛盾,解决了我们家屋顶渗水的大麻烦。”市民黄某向荔湾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致谢,这是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协同检察机关践行纠纷化解联调联处机制的真实写照。
市民黄某因楼上住户私自搭建厕所“冲凉房”导致其屋顶渗水,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投诉后未获实质解决,故向荔湾区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荔湾区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第三人梁某自行拆除了在天台搭建的违法建设后仍在原违法建设部位使用排污设施,导致“案结事未了”。为此,荔湾区行政复议机关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属地街道结合自身职能调查违法排污的情况是否属实并妥善处理行政争议背后群众的合理诉求,同时提请检察机关进行联合调处。荔湾区行政复议机关和区检察院牵头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案件情况,并向属地街道、居委和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经过多方协调,在区公房管理部门的支持下,第三人梁某的实际需求得到解决,各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相关案例获广州市行政复议机关采编后在《人民日报》登载。
荔湾区地处广州老城区,社会经济活跃,在荔湾区行政复议中心受理或应诉的行政案件中,约五成涉及就业、养老、住房、环保等民生领域。这些领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大局,必须用心用力用情加以解决。同时,荔湾区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在基层,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社会治理稳步发展。
荔湾区行政复议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枫桥经验”,依托行政复议中心及调解工作站“一站式”行政争议处理机制,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的工作力度,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以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荔湾区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