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被执行人想快速化解债务危机,但在处置财产时往往拍卖流程较长。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第一法院”)创新实践“法院+公证处+资产处置平台”的自行处置财产新模式,促成全市首例执前资产自行处置成交,相较于传统拍卖流程至少缩短了50天。
虽有规定但缺乏具体实操指引
被执行人陈某原本在东莞经营着数控产品外贸生意,2022年为了解决经营周转资金问题,他向某典当公司借款。由于陈某无法按时还款,典当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应支付当金12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典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9月,执行法官梁光伟接到案件后,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查封了陈某名下登记的一处车位,并传唤陈某到庭开展执前督促履行工作。陈某问法官:“我也想还钱,但现在实在是入不敷出,能不能卖掉这个车位来筹钱?”
梁光伟在了解被执行人的意愿后,对案件提出了新的执行思路:“被执行人愿意自动履行但需要处置财产的,可以在法院监管和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下,允许当事人以合理价格对财产进行自行处置,这样能加速变现财产,降低当事人履行成本。”
该院执行局局长刘晓宇指出了案件办理的一个难点:“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自行处置机制虽有相关规定,但目前缺乏具体的实操指引,东莞市内尚未有实践先例,如何既快速又公正地开展自行处置工作,是首要考量的难题。”
“这涉及资产公证和司法拍卖,法院一个巴掌拍不响。我们试着联系公证处和网络资产处置平台,合力让‘法院+公证处+资产处置平台’自行处置新模式真正帮助到被执行人。”在执行局部门会议上,副局长谭添荣给出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建议。很快,东莞公证处和阿里资产拍卖平台收到来自法院的协助请求,并很快得到积极回复。
自行处置财产前后用时仅11天
2024年10月,理顺操作流程后,梁光伟确认双方对于案涉车位自行处置的意愿,充分说明流程和法律后果,并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为车位寻找买家。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自行处置服务协议》后,东莞公证处与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对接,移交平台公开拍卖车位,东莞公证处对资产处置过程履行公证、监督责任。
涉案车位最终以15万元的最高价一拍成交,共吸引了1185人次围观。从双方签订自行处置协议到拍卖成交,前后用时仅11天,相较于传统拍卖流程至少缩短了50天的时长,处置费用相较于强制执行程序节省了近三分之一,大大降低了陈某因迟延履行而产生的利息负担。与此同时,自行处置的快速成交也促成双方当事人放下芥蒂,典当公司在收到车位拍卖款后,同意减免陈某剩余债务。至此,案件在执前督促阶段即变现财产并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对执行结果都表示满意。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推行实施自行处置财产机制。东莞第一法院结合文件要求,率先在全市推出‘法院+公证处+资产处置平台’有机结合的自行处置新模式,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据刘晓宇介绍,该自行处置模式引入公证处及资产处置平台,让被执行人配合执行、带领看样、腾退房屋、寻找买家的主动性更强,提升自动履行率,从源头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有利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减少社会失信主体,真正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