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民事案件管辖争议典型案例,包括了互联网购物平台格式合同管辖条款效力认定、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清算责任纠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的管辖以及仲裁协议的审查等方面,集中反映处理新型、疑难管辖权类程序性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体现广东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管辖争议,依法维护民事诉讼管辖秩序,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益实践。
此次共发布12个案例。其中,在邹某、何某诉某科技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严格审查互联网购物平台制定的《服务协议》等格式合同,认定购物平台未对管辖条款尽提请注意义务,该管辖约定无效,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某贸易公司与某装配公司、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了债务人的管辖利益不应因债权转让行为而遭受损害,仍应依照原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管辖法院,依法维护了管辖秩序。在某保险公司与张某某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中,法院厘清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人理赔后起诉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者赔偿的,应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确定管辖,为类案审理提供了规则指引。
近年来,广东高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不断优化诉讼服务质效,印发了《广东法院上诉案件移送管理规定》,明确上诉案件移送流程和结案时间标准。同时,针对全省法院管辖案件的办理程序等问题,通过完善管辖类请示案件与下级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制定管辖案件报请工作办法等,不断完善逐级协商制度,防止随意移送管辖,提升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