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底,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时发现,独田水库周围部分地段缺少安全防护设施,可能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立即将线索交江城区检察院办理。
江城区检察院立即行动,迅速派遣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发现独田水库周围部分地段铁栏杆或高度较低,或破旧倒塌、过于简陋,不能起到有效的防护围蔽作用;且路沿与湖面落差较大,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江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立案条件,及时进行立案,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立案情况。
为切实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0月22日,市检察院与江城区检察院联合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充分听取职能部门和听证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履职方式和履职期限,推动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形成公益保护的共识和合力。
会后,江城区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磋商函,商定履职方式和履职内容。相关职能部门收到磋商函后积极履职,迅速派遣人员对独田水库122米原未安装护栏的人行道进行护栏安装,并于11月3日完工。近日,江城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已消除,公益得到有效保护。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者,近年来,阳江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法律知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正式以法律授权的形式对检察公益诉讼予以明确,为检察机关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阳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