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加凉茶销量,凉茶店经营者在凉茶中随意添加西药,对外以治疗感冒等疾病的所谓“特效凉茶”进行销售;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销售含有酚酞成分、可损害肠神经系统的咖啡饮料;打着具有提升男性性功能功效的幌子,购入无中文标签、无检验合格证明、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悍马糖”……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从而让违法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相结合的高昂违法成本,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2017至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7件,起诉141件,在已审结的起诉案件中,有95.54%的案件获法院支持,判决支持赔偿金4800多万元。
凉茶里非法添加西药称可治感冒
李某清、卢某梅在广州市海珠区经营凉茶店铺,销售自制凉茶。为了增加凉茶销量,自2018年11月起,二人自行购买并在凉茶中擅自随意添加西药,对外以治疗感冒等疾病的所谓“特效凉茶”进行销售。直至案发,二人生产、销售添加西药的凉茶共计22500元。
经鉴定,在李某清、卢某梅售卖的凉茶中含有醋酸地塞米松、对乙酰氨基酚、醋酸泼尼松、布洛芬、金刚烷胺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成分。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清、卢某梅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药的凉茶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遂于2019年8月1日立案。经调查,李、卢二人均不具有医师或药师资质,亦无医药从业许可和从业经验,其在凉茶中添加西药系无医药之依据,亦无明确操作规范。
据介绍,由于二人非法添加药品的种类、质量、用量无法预期,一旦用药剂量过大,用药时间过长,或药物在体内蓄积过多,会对用药者器官造成无法控制的危害性反应。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会导致出现死亡、显著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损伤等严重后果。
2019年10月,因在公告后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海珠区检察院提起诉讼,诉请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2020年1月,海珠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两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支付已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25000元,并在全国范围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
有凉茶行业人士表示,检察机关向违法者主张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严惩凉茶“李鬼”,规范行业秩序,震慑凉茶违法经营者,有力护航“凉茶”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传承。
销售毒咖啡股东与公司共同担责
2017年4月起,燕某公司、麦某公司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燕某公司生产“FITMATE”品牌咖啡饮料,并由麦某公司进行销售。经鉴定,“FITMATE”品牌咖啡饮料含酚酞成分,长期使用可损害肠神经系统,且很可能不可逆。
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工作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于2018年6月立案审查。经调查查明,燕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财产与股东崔某清个人财产存在混同。
经统计,燕某公司、麦某公司共向社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FITMATE”品牌咖啡饮料85箱,每箱50罐,每罐售价最低38元,严重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8年9月,在履行公告程序后,越秀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两公司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崔某清等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6月,越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燕某公司、麦某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越秀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书未认定崔某清对燕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为此提出上诉。同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崔某清对燕某公司、麦某公司支付的十倍惩罚性赔偿款161500元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杨淑娜认为,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公司没有赔偿能力,股东虽然有能力支付赔偿款,但受公司有限责任的限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检察机关同时追究公司与股东的惩罚性赔偿连带责任,确保赔偿执行到位,避免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销售“三无保健品”被处十倍赔偿
2018年10月起,宋某林通过网络平台注册批发商行,多次从上家购入无中文标签、无检验合格证明、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马来西亚进口“悍马糖”,再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声称该保健食品具有提升男性性功能的保健功效。公安机关在宋某林据点处缴获五种包装的“悍马糖”,对每种包装的“悍马糖”抽样检验,均检出“他达拉非”成分。
2019年11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宋某林通过网络平台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遂予以立案。经调查,查明“他达拉非”属于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物质,涉案“悍马糖”依法应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经查证核实,证实宋某林对外销售“悍马糖”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7326元,其本人对此予以确认。
2020年1月,该院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宋某林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同年5月,中山市第一市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判处宋某林支付侵害消费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人民币473260元,并就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宋某林不服提出上诉后又申请撤回上诉,同年6月,二审法院裁定准其撤回上诉。目前,该案已移送执行。
“与该案同类型案件的发生,充分凸显了第三方交易平台防范不安全食药品进入流通领域以及配合检察机关查明销售金额和确定消费者的重要性。”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忠顺指出,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应当加强社会协作机制建设,亟需将第三方交易或支付平台的部分社会责任转化为法律责任,以解决惩罚性赔偿网络消费公益诉讼遇到的瓶颈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