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工程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强化质量观念,增强底线意识,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法院审结的案件中遴选出6件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11月3日向社会公开发布。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工程质量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裁判中落地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助力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次发布的案例涉及化解工程质量僵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认定、司法建议助力工程质量问题源头治理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下特点:
贯彻“质量第一”理念。施工单位等承包人向建设单位等发包人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是其基本义务。案例1中,施工单位请求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提出质量缺陷抗辩。人民法院先围绕工程质量缺陷组织当事人调解,经调解修复缺陷并办理竣工验收后,人民法院再对工程款结算作出判决,实现了建设工程当事人利益保护与建设工程质量保障的良好统一。案例2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工程虽已交付建设方使用10年,但由于工程主体结构吊车梁仍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所以人民法院判令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依法考虑了工程的特殊性。案例3中,工程虽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部分楼栋地下室渗水严重,人民法院判决承包人依法承担保修义务,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压实相关主体质量责任。工程建设是一项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于一体的建造活动,相关责任单位应在各个环节对工程质量负责。案例4中,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不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施工单位明知设计图纸不符合规范仍按图纸对工程进行修复,导致工程始终存在质量缺陷。人民法院依据双方过错,判决双方均承担相应损失,有利于督促建设工程各方参与主体切实负起质量责任。案例5中,石某借用某建设公司资质与某食品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工程未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由于工程存在墙体、地面开裂等质量缺陷,人民法院判令某建设公司与石某就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利于遏制出借资质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工程质量安全。
促推质量问题前端治理。“三包一挂”(即违法发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违法行为在建筑市场长期存在。建设工程由缺乏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施工,会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同时,工程层层转手,工程款遭层层盘剥,导致工程款不能全部用于施工,致使“瘦身”钢筋、问题水泥、偷工减料屡禁不止。工程每转一手,质量就降一成。案例6中,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某建筑集团公司出借资质违法行为,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相关违法线索依法核实处理。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司法建议立案调查,对某建筑集团公司、相关责任人违法出借资质的行为处以罚款,以儆效尤。该案是人民法院与行政主管部门合力惩治建筑领域违法现象,从源头上制止“三包一挂”等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对下指导等司法工作中将始终绷紧工程质量这根弦,落实质量责任,强化宣传引领,引导建筑市场各类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促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共同铺就迈向质量强国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