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服务我省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提高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助力广东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让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稿中“人民”作为高频词,是“十四五”规划的主线,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谋划“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鲜明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省司法厅在谋划“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把加强规划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推动规划编制顺应人民意愿、符合人民所思所盼。
聚焦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新需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聚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强化依法治理的全周期管理,从立法、执法、守法、法律服务等各环节精准发力,推动加快城市治理领域地方立法,促进加强城市治理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完善城市治理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发挥城市治理领域普法和法律服务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城市治理法治化新格局。
聚焦乡村治理中存在的症结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法治信仰有机融入农业农村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用法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取得的重要成果,为助力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有效法律服务。
聚焦充分保障公众对行政决策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出台我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拓宽群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渠道和路径,增强决策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努力达成政府行为与公众认可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省司法厅坚决扛起职责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高标准高质量编制我省法治建设“三大规划”和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深化法治领域和司法行政改革,助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广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
全面推进法治广东建设,健全法治广东建设制度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进一步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持续打造广东“述法”品牌,探索建立案例式指导督察制度,落实全面依法治省项目,推动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一核一带一区”建设,不断提升“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依法治省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率先突破,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纠正一刀切执法和运动式执法的倾向,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吐槽最多的政府办事效率、执法不严和执法扰民等问题。
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把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开展全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强化以案释法,在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上下功夫。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律师、公证、仲裁等现代法律服务业,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后的综合分析评估机制,使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推动依法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推动建立健全网络综合依法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为我省在新时代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坚持以目标为导向,全力推动法治广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使法治成为广东核心竞争力重要标志
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使命任务,为我们推进新时代法治广东建设擘画了发展蓝图、提供了行动指引。
省司法厅着力把法治建设的宏大愿景落细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让法治成为广东核心竞争力重要标志。
在谋划“十四五”时期法治广东建设中,始终坚持全方位、全过程、高水平、高站位走在全国前列,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持续推进法治领域和司法行政改革,助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广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紧贴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周期,加快推动出台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进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地方立法规范,探索建立完善适应数字化发展的地方法规体系,助力企业合规建设,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围绕深化制度型开放、推动将我省打造成为制度创新策源地和制度创新高地,充分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试验田”作用,以体系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国内规则制度为依托,加快涉外法治建设布局,加快发展与制度型开放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规则对接、规则创新、制度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促进新时代广东改革开放的制度红利更加充分释放。
围绕纵深推进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双区”建设、“双城”联动,适应改革和先行示范的需要,调整、优化立法工作方式方法,争取国家立法授权或者提请国家调整法律法规在我省实施;全方位深化粤港澳法治领域交流合作,全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以同等力度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充分释放“双区”“双城”牵引广东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强大驱动效应。
(广东司法行政、《跨越》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