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省司法厅党委暨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司法部党组会议、省委常委会和全省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精神,研究省厅贯彻落实意见。厅党委书记、厅长、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组长陈旭东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对党史学习教育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深刻理解三个“必然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高质量高标准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在学思践悟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真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日常工作,贯彻到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会议强调,要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抓好,牢牢把握“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目标要求,突出学习教育重点,结合工作实际,系统谋划部署,增强针对性,真正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在学习教育中树立大历史观,落实进一步把握历史规律和大势的要求,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进一步深化对党的性质宗旨认识,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初心使命,传承优良传统,弘扬斗争精神,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断提高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水平,鼓起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为奋力推动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广东司法行政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会议要求,要精心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司法部党组、省委的工作要求,压实全系统各级党组织抓党史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省厅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工作推动和督导检查,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要坚持带头引领,示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全身心投入。要加强分类指导,细化党史学习教育具体措施,确保党史学习教育质量;注重方式方法创新,既注重共性又体现各单位各部门特点,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庆祝建党100周年,同统筹疫情防控和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严肃整治“纸面服刑”等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学习和工作“两张皮”,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广东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动力和成效。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同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关联的重要论述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扭住构建新发展格局目标任务,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推进改革,着眼“十四五”战略目标,抓好改革谋划和落实,确保改革行稳致远。要着力强化改革综合效能,把广东司法行政改革放在全省乃至全国发展全局中去把握,制定好今年的改革工作计划和改革亮点项目,研究实施一批战略性战役性改革和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加快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聚焦司法行政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由“小切口”事项着手,切实解决一些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同时,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把推动改革落地见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系统观念、辩证思维和创新意识,认真全面梳理和客观评估以往改革的关联性和叠加效应,在集成下功夫,充分发挥改革整体效应,久久为功抓好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既注重顶层设计,又尊重基层首创,不断优化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基层改革创新布局,鼓励基层司法行政单位为改革实践创新“探路”,进一步推进改革经验的“双向复制”,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汇聚群众智慧、可资借鉴的广东改革新经验。
会议强调,要聚焦重点难点发力,从源头、治未病推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以具体化、项目化的措施为抓手,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纠纷综合机制,出台《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我省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矛盾问题在法治轨道内有效解决。加快推动出台实施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促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实质化解。做好人民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后半篇文章”,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后的综合分析评估机制,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广东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