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深的为民情怀、更强的责任担当,切实提升审判质效,以专业化、专门化审判,打造生态环境能动司法的广东品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6月1日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要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更加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把握广东环境资源禀赋,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构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格局。
会议强调,要守牢生态资源安全底线,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盗采矿产、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河流流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保护。要通过司法裁判回应民生关切,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治理力度,促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服务美丽乡村建设。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调联动,打造联保共治平台,以先予执行、行为保全、替代修复、第三方监督、执行回访等方式,有效破解生态修复难题。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制度的作用,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会议要求,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全面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等重点领域的审判工作,促进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全过程治理。要加强对碳排放交易、涉绿色金融、环境服务与治理合同等新类型案件审理,推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要依法审理好涉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海岛开发利用、海水养殖、围海造田、海洋污染、海上资源利用等案件,奋力打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典范。
省法院副院长林碧艳主持会议并通报工作情况。广州、深圳、汕头、江门、湛江中院作了交流发言。各中、基层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视频参加了会议。
广州法院
广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精品案例、诉源治理为抓手,强化规则引领、突出靠前保护、注重多元解纷,有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一是以精品案例促进精细治理。树牢办案精品意识,推行“培树环资精品,护航绿色花城”竞标争先重点项目。完善精品培育机制,畅通“种子案例”识别培育渠道,通过调查研究拓展案例价值、强化成果转化。创新提炼裁判规则,在个案办理中发现共性问题,将裁判规则转化为治理规则。7案入选国家级案例和文书。
二是以诉源治理强化生态保护。前移风险应对端口,首创生态环境诉前法律风险提示、湿地保护前置司法服务等机制,“全国首份噪声侵权诉前禁止令”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强化多元综合治理,搭建多部门联合调解机制。提升司法惩戒威慑,判令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某制药公司承担相应惩罚性赔偿。
下一步,广州法院将持续完善环资领域案例培育、纠纷预防、多元联动等机制,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精品案例和诉源治理等工作不断向好,努力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圳法院
深圳法院坚持理念先行、强化专业建设,多措并举、内外兼修,努力提升环境资源司法审判质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2020年6月以来,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511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552件,涵盖环境民事、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领域。
一是坚持理念引领。坚持“预防优先”,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广环保禁止令适用,探索海域珊瑚种植等替代性修复方案,向环保部门、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主动延伸审判职能。
二是加强专业建设。设立全省首个基层法院“三合一”环境资源法庭、首个中级法院“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庭,形成集中管辖、上下协同、对口指导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培育专业化审判队伍,制定案件归口审理标准,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
三是强化协同保护。与检察机关签署合作协议,落实东江五市区域司法协作,深化部门协同,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立法并设立公益基金。
四是深化探索创新。积极培育并办理具有典型意义的首案,探索量化环境损害价值方法以及社会组织公益诉讼撤回起诉的审查标准,打造环境资源审判深圳样本。
下一步,深圳法院将围绕新时代赋予环境资源审判的新使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环境司法体制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升环境资源司法审判能力水平,努力为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双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汕头法院
近年来,汕头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扛起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司法重任,全力守护绿美粤东生态建设,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筑牢绿色发展司法屏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下降,司法惩治和教育功能初显,有力推动练江流域综合整治。练江从“污染典型”蝶变为“治污典范”,获评“广东省十大美丽河湖”。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宣示维护生物安全司法导向。
二是坚持专业引领,强化绿色司法辐射效应。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理,及粤东四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集中管辖,促进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全省首创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代偿指导、成果验收”等劳务代偿适用规则进行探索,引导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重视用好调查研究“传家宝”,污染环境犯罪调研报告获评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二等奖。
三是坚持多元共治,力促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联合市检察院签订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工作意见,联动海关缉私部门严惩走私废物刑事犯罪,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指导,针对生态环境治理漏洞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凝聚环保合力。
接下来,汕头法院将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为广东、为粤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江门法院
江门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一是系统构建典型案例培育机制。将典型案例培育作为审判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健全完善案例发现、编写、指导、推荐、通报、考评及培训等全流程配套制度机制,形成“人人想写、人人愿写、人人会写”的良好氛围。
二是创新拓展典型案例发现路径。推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争点式”审理模式,注重对案件的事实争点、证据争点和法律适用争点进行分层整理、动态调整,聚焦争点、挖掘热点。发挥专业法官会议观点交锋争鸣作用,对难以达成统一意见的提交审委会讨论,统一法律适用尺度,为后续典型案例编写提供“智库”支撑。
三是创新实施种子案例示范培育模式。全面落实庭室讨论、审管办审查初选、分管领导审核、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审定“四级筛选”机制,做到种子案例多渠道发现、精准化识别、全流程培育、高质量打造。
四是着力提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效能。搭建年度专题案例培育发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发布、重要时间节点典型案例发布、日常微信公众号以案说法等案例工作平台,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环保意识、支持环保工作、参与环保行动。
湛江法院
湛江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聚焦红树林、海洋生态保护,为推进红树林之城建设、守护湛江的绿水青山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列为重要议题,分析研究、推动落实“三合一”等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机制建设,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组建专业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推进“三合一”归口审理,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法院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湛茂阳三地法院合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
三是抓好司法办案,打好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组合拳”,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妥善处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纠纷。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注重以案释法、主题普法,线上线下结合开展生态环境司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