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名被告人戴头套进入法庭受审。
8月5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添等5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该案被告人多达54名,而这54名被告人也带来了共74人的辩护律师团,被告人数和辩护律师人数均刷新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据悉,因涉案人员、证据众多,预期持续开庭半月。
A
暴力行径奠定“村霸”地位
公诉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查明,2004年,被告人刘某添纠集被告人刘某东、刘某森带领被告人刘某钊等,在萝岗区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等行为,由此奠定了以刘某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
同年,被告人刘某添等人共同成立广东某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利公司)。2006年9月,被告人刘某东成立广州市萝岗区宏某土石方工程队。
据起诉内容显示,本案主要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三类犯罪。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刘某添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从1999年到2016年间利用其村委书记的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被告人陈某登、刘某东等人进一步约定不同区域的工程、地材负责权。
2010年,某利公司更名为广东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某公司),制定公司内部规定:当公司在争抢刘村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混凝土业务或供应过程中,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出现纠纷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所有业务员都必须赶到现场帮忙,确保自己公司最终获利。
B
恐吓敲诈违法垄断工程
检方还查明,2008年~2016年间,刘某添等人纠集刘村多个社的社长、副社长及穗某公司总经理,带领各自社员、公司业务员等人,通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争抢工程。
同时,若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被告人陈某登等人或通过语言威胁阻扰施工,或通过刘某添以村委书记身份出面“调解谈判”,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通过上述手段,该团伙逐渐形成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为实现刘村辖区内所有工程、原材料供应由该团伙控制,该团伙有组织地在刘村范围内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大量违法犯罪事实,称霸一方,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据悉,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仅起诉的卷宗材料和证据即达200多册、光碟800多张。案件于8月5日正式开庭,预计审理时间将持续半个月。
(来源: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