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4)》(以下简称《审判》),其中提及,2024年,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1.9万件。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审结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4168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审案件246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共计96亿元,同比增长87.5%,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审判》从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守正创新,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坚持规范引领,完善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等多个方面,介绍了2024年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的成效。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法,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审结污染环境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4900余件。
人民法院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推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审结非法采矿、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地矿等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6.04万件。与此同时,人民法院践行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水平,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审结滥伐林木、生态破坏、渔业等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2.6万件。
新发展阶段,最高法明确司法服务“双碳”工作原则和要求,推动形成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最高法组织召开涉碳排放权交易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四川法院设立全国首个“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服务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方面,人民法院审结破坏自然保护地、放射性污染、土地等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2.3万件,助力健全国家生态安全法治体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系统司法保护,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
扎实推进专业化建设
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在守正创新中,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审判》提及,截至2024年底,全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424个,增设合肥环境资源法庭,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1.6万余人,1700余家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
最高法召开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任务目标。各地法院结合辖区生态系统、生态功能区整体保护需要,不断优化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机制。
共抓大保护要形成合力。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协同,联合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000余个。
此外,人民法院还持续深化重点区域流域司法协作,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公园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以及红树林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增强综合保护、系统治理合力。
完善法律适用规则
《审判》介绍了2024年人民法院坚持规范引领,完善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的相关情况。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规则指引和业务调研指导,持续推进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建设,完善实体裁判规则和诉讼程序规则,同时重视典型案例的规则补充作用,提高编选案例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促进环境资源领域类型化案件裁判尺度统一。
最高法加强裁判规则供给,研究制订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研究起草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矿产资源纠纷等司法解释。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明确裁判规则,全年入库环境资源案例350余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引领作用,发布专题典型案例8批50个及10个10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
最高法与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单位会签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意见,为审判提供政策指引。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和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为立法工作提供司法实践支持。
人民法院在做实生态环境修复“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跨域移交执行、碳汇认购、动物野化放归、人工鱼巢建设等修复执行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
过去一年,人民法院还加强司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国际司法规则制定和分享中国环境司法经验,推动完善国际环境法治,持续提升中国生态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
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将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