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九月,来自检察、证监、公安、法院等系统的219名学员相聚国家检察官学院江苏分院,参加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举办的惩治证券违法犯罪联合培训。
此次培训是2023年12月最高检和中国证监会首次联合培训后,贯彻落实双方《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提出的“定期开展检察人员与证券监管执法人员联合培训”要求举办的第二次培训。
精心筹划,以一线需求确定培训方向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证券违法犯罪的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突出,识别、查处难度加大。2022年以来,最高检、中国证监会合作建立规范高效的证券案件交办制度,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共同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供给,办案质效显著提升,持续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础。
此次联合培训正值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设立四周年之际。在开班仪式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指出,“此次联合培训是双方紧密合作,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的又一重要务实举措。”针对如何进一步做好证券检察工作,葛晓燕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从严惩治证券犯罪;要高质效办好案件,不断提升精准指控专业化水平,用好案件评查工作机制;要持续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逐步构建证券犯罪司法规范矩阵,更加有力凝聚工作合力;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加大证券检察专业化建设力度。
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明指出,此次培训既是持续深化证券执法司法协同的有力抓手,也是双方携手落实新“国九条”相关部署、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合力的重要举措。他强调,要坚持高质量执法司法,不断夯实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要坚持打大、打恶、打重点,用有限的执法资源实现最有效的监管;要坚持深化执法协同,有效破解执法难题,持续巩固合力共治的良好局面。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表示:“希望学员们主动思考,共学共促。通过加强交流,凝聚共识,以培训促交流、以交流促提升,切实提升证券犯罪执法司法工作质效。”
为了让此次培训的课程设置更加贴近一线需求,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针对各地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确定了授课主题及内容。
正是因为前期准备工作的充分、用心,让旁听了整个课程之后的笔者感受到这次联合培训的特别之处:
——政治引领,突出政治性与专业性高度统一。把党课学习和革命传统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不仅设置了专题党课,还以纪念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为主题,组织全体学员赴茅山新四军纪念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来自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的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静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精髓,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讲座内容理论联系实际,让全体学员更加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内涵,提升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的能力水平。
——专业聚焦,涵盖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全流程。针对证券违法犯罪专业性强的特点,在此次培训中,既有中国证监会、公安部专门负责执法调查、刑事侦查的同志讲授证券违法犯罪最新形势和调查、侦查重点问题,也有来自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的检察官针对不同类型证券案件审查起诉要点进行专题讲解,还有来自最高法、金融法院的业务专家针对重点罪名和司法审查要点进行深入解读,以及金融领域专家分享资本市场运行与实践情况,为学员构建了覆盖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全流程、全链条的专业化知识体系。
——案例展示,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此次培训高度重视来自执法司法一线的经验交流和分享,检察系统、证监系统多个省市的业务骨干走上讲台,就他们各自成功办理的案例进行分享。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黎涛、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沐惠娟、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检察官陈胜,分别就承办的内幕交易、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进行深度解析,为学员提供了司法办案的生动示范。
求知若渴,在高强度学习中收获提升
面对高强度的课程安排,学员们在培训期间表现出了极大的学习热情。上课时,他们全神贯注地听讲,下课后,继续向授课老师请教。
课间休息时,笔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学员,他们谈了自己听课后的感受。
在听完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检察官的授课后,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邬娟说:“授课针对多项追诉指标的理解和运用、升档标准的把握、重大占比事项的计算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有效破解了困扰司法办案的现实难题,为一线司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参照和指引。”
“私募基金运作及违法违规行为分析和违法私募基金法规案件的课程,有助于今后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案件线索研判。”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情报大队大队长范啸波边说边展示记得密密麻麻的笔记。
沟通交流,在思维碰撞中凝聚共识
对于学员而言,参加此次培训不仅开阔了视野、获取了新知,还拥有了加强交流、凝聚共识的宝贵机会。
为了让来自不同系统、不同地区的学员更好地交流,培训班将证监、公安、检察、法院学员按地域分为10个小组,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机制及重点问题探讨”为主题开展研讨。大家充分交流,增进了解,思维火花不断碰撞,提高了联合培训的参与性和互动性。
“内幕信息知情人怎么认定?”
“操纵交易指标如何计算?”
“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能否与证监部门沟通后再移送?”
…………
在第一小组会议室,担任主持人的北京证监局同志提出研讨问题后,来自全国各地各部门的学员立即展开了热烈讨论,有的阐述自己的理解,有的介绍本地的经验做法。通过讨论,大家对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证明标准和认定要求的区别有了更为直观的感受,对行刑双向衔接程序增进了理解,凝聚了共识。
上海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副主任陈晨参加完讨论后说:“联合培训使我们有机会对内幕、操纵、财务造假等证券执法司法领域的重点问题进行多维视角的探讨,对下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和程序衔接有了更加具象化的交流和创新性的思考。”
满载而归,在学习中更新理念
在培训班结束之际,笔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学员,他们不约而同提到了关于理念的革新。
“此次培训不仅是知识的充电,更是理念的革新。”黑龙江省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王兆峰说,“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打破信息壁垒,建立健全更加高效顺畅的行刑衔接机制,形成有效打击合力。”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官陈新也有同样的感受,她说:“授课老师谈到的联合取证机制,确保证据收集符合刑事诉讼标准,希望能进行推广。有的专家从刑事、民事、行政三个立法角度,对相应法律后果的异同进行了深入分析,让人不囿于刑事办案思维,更加客观地看待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更加公正地评判是否过罚相当,对我很有启发。”
“证券犯罪案件专业性非常强,办案难度特别大。我正在依法介入一起证券类犯罪案件,因为以前没有办理过相关案件,在工作中深感本领恐慌。这次培训非常及时、非常解渴!通过专题授课、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我受益良多,解决了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希望能再次参加这样的培训!”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检察官佘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