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近日,梅州市蕉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和书记员背上法庭设备和卷宗,把法庭“搬进”了新铺镇福岭村的一处农家院落。
据悉,2022年3月,被告人陈某在酒后无证驾驶其无牌摩托车途径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当场摔倒在地,造成自己受伤、车辆损坏。2022年8月,蕉岭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陈某在事故中受伤致右腿骨折,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决定把法庭“搬进”被告人家里。简陋的现场“法庭”虽然没有庄重的审判台,但庭审的严肃性丝毫未减,整个庭审过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范有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近年来,蕉岭县人民法院始终如一地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理念,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办理中,通过把法庭“搬到”老百姓家门口,将审判窗口前移,切实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掌上梅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