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近年来,珠海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提升全市涉海制度供给、执法监管能力和法律服务水平,努力以法治方式激荡珠海因海而兴、向海图强的“蓝色动能”。
加强顶层设计
健全海洋发展制度体系
坚持先行先试,出台全国首部全面规范海域海岛管理、保护海域海岛生态环境、发展海洋经济综合性和统领性的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珠海成为全省唯一一个编制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地级市。出台全国首个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填补了国家法律空白,探索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路径。
在此制度基础上,三角岛成为全国首个以“公益+旅游”模式开发的无居民海岛,《引社会资本之水行系统修复之策——广东省珠海市三角岛湖泊整治及生态修复案例》成功入选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
出台全国首部规范海钓活动的专项法规《珠海经济特区海钓安全管理规定》,从监管职责、责任主体、船舶管理、钓区管理、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六方面对海钓活动安全管理进行规范,为加快打造“海上新珠海”夯实安全之基。
此外,出台《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珠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LNG)加注业务试行办法》《珠海市激活“蓝色动力”,促进海洋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等涉海规范性文件,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出台《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有居民海岛居民已建住宅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助力解决万山海岛群众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目前,正在加快推进海岛发展、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立法工作,坚持开发利用与安全监管并重的理念,对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强化乡镇涉渔船舶监督管理,创新游艇管理模式,完善港澳游艇出入境、航行、停泊等方面的便利化政策措施等。
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涉海执法监管效能
加强对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通过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开展案卷评查、强化教育培训、开展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等方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海洋执法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全面推行渔政、海警、海事、公安执法协作机制,将行政执法贯穿于渔船管控、码头管理、渔业生产、海上航行等各个环节,推动形成打击监管并重、执法司法并进、海域陆地并治、法治综治并施的海上综合治理新格局。
在黄茅海跨海大桥等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高频巡查、严格执法,为项目营造安全干净的海上作业环境。
推动海砂开采规范管理,通过构建“执法艇巡航+无人机巡查+AIS定位+电子围栏预警+微信群报告”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强化珠海外伶仃采砂场监管。
创新海岛执法监管,部署无人机巢,开展无人机定点巡查,将有效覆盖面积提升至23.5万平方米。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靖海”“碧海”等专项执法行动,年均出动执法人员8890人次,执法船艇1492艘次,检查涉海项目881个次。
持续加大对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非法捕捞活动打击力度,重拳打击电鱼、使用禁用工具捕捞等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渔业资源的行为。
普及法治教育
培育全民海洋法律意识
将海洋海岛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洋法治文化宣传内容,纳入珠海市“八五”普法规划及每年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推动各普法责任单位在与“海洋”有关的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新颖、独具特色的全民性普法宣传活动。
连续8年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涉海领域相关单位参加珠海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进一步推动珠海市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聚焦珠海“3+3+1”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在万山海岛村开展2025年“法护航·法韵伶仃”、“法护航·法泽新村”基层民主法治项目培育。
建立“身边那些法律事儿”公众号宣传品牌,以“一周案例一分享”培养海岛“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能力。
2023年以来,发布海岛旅游旺季海鲜档口食品安全衍生消费纠纷、水产品出口法律风险等案例120余篇,开展送法进海岛、进渔船100余场次,海岛“法律明白人”为村居两委和群众提供海岛旅游纠纷化解、养殖渔业承包合同法律风险分析、渔业船员安全教育等各类法律服务近万件,服务对象超5万人次,积极以服务群众“小切口”做好海岛社会治理“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