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合同履行受阻,背负百万违约金,生产经营一度停滞,员工面临失业危机,企业生存成难题……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困难,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适当调整违约责任,聚焦困难企业生存发展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因案施策,最大限度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
疫情误工 背负百万违约金
“苦心经营多年,没想到被疫情难住了,巨额的违约金实在承担不起。”新能源公司负责人满脸愁容,一纸诉状使本就运转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
2019年2月,科技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订《锅炉采购合同》,约定某科技公司向某新能源公司采购锅炉设备,价格共计500余万元。合同约定,新能源公司若逾期交付合同设备或随机技术资料,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新能源公司生产车间设备
科技公司如约支付首期款项,但因工程现场暂不具备设备接收条件,导致提货期延后,并已实际超出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确定交货期限。
2020年2月,疫情暴发导致合同执行再次受阻,新能源公司在交付部分货物后,货物运输、设备安装、检修整改等均无法按原计划推进。
“对方未按期履行,我们多次垫付资金采购及整改,损失实在是太大了。”针对新能源公司的违约行为,科技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320万元。
助企纾困 调整违约责任
“2020年3月,公司才获准复工复产,眼看交货期限将至,却无法交货,我们也很头疼。”疫情期间,新能源公司数个合作项目都已搁置,经营一度陷入困境。
新能源公司的生产车间
面对企业存在的难处,承办法官多方走访、数次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作为一家以高新技术研发为核心的中型企业,新能源公司本地员工占比70%,解决了一大批大学生就业问题。如果依照合同原本约定的违约责任,巨额的违约金会让新能源公司不堪重负、难以为继,员工也将面临失业。
为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帮助中小微企业尽早渡过难关,法官在审理中审慎分析双方过错程度,认为合同中的违约金标准对于被告来说负担过大,便以厘清责任为切入口,重新调整违约金标准。
共克时艰 按下复产“快进键”
案件办理过程中,为缩小分歧,法官向双方释明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面临的困境及复工复产的重要意义,劝导企业互谅互助、共克时艰;同时多次督促新能源公司尽早向科技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新能源公司、科技公司态度均有所缓和。
经审理,福田法院认为疫情对新能源公司履行交付安装义务确属不可抗力,故以科技公司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将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日万分之五,判决新能源公司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17.5万元。
之后双方均未上诉,新能源公司第一时间筹集资金,如期支付了违约金。
纠纷化解后,新能源公司逐渐恢复生产,车间内工人们热火朝天地忙碌着。“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耽搁的项目都在逐步推进,我们会迎头赶上,争取更多、更好的发展。”该公司负责人感慨,法院纾企困、暖企心的判决太暖心了!(深圳福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