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然而总有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罔顾法律、不惜铤而走险。
假烟销售窝点被捣毁
近日,清远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联合市烟草专卖局,根据前期线索排查发现,在清城区洲心街道某村存在一涉嫌销售假烟窝点。
假烟窝点
随后,光明派出所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展开收网行动,成功将涉嫌销售假烟犯罪嫌疑人胡某抓获,当场起获假烟一批,涉案金额达300000元人民币。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胡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胡某已被依法处理,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样!除了烟草制品,未经许可生产、运输、存储烟花爆竹也是违法的,但却偏偏有人要以身试法……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查获
近日,连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兴连大道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小车驾驶人神情紧张,面对民警询问时,驾驶人言辞闪烁。这一迹象引起了民警高度警惕。
经核查,该车后座椅及后备箱内放置了39箱的烟花爆竹,且驾驶人沈某并未取得运输烟花爆竹资质,涉嫌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及涉案物品车辆依法予以扣留。
随后,连州市公安局南门派出所依法传唤驾驶人沈某。经讯问,沈某并不具备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相关合法手续。目前,沈某已被连州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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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警方提醒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期间,清远公安将不断加强执法力度,严查严打非法造假、非法运输物品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查到底,请大家遵纪守法共同营造良好、安定的社会氛围。(平安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