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针对该案中双方互为债权债务关系,多个案件多重矛盾相互交织的事实,联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法院,运用系统性思维、群众工作方法,一揽子调解化解三件关联纠纷案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合作伙伴互相提起诉讼
2020年9月,深圳某电子公司与深汕某加工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电子公司负责提供电子元器件及生产图纸,加工公司负责加工成半成品销售给电子公司及售后服务。双方未签书面合同,由电子公司通过微信向加工公司采购,双方每月通过微信对账确认,电子公司再根据对账单付款。
2021年双方正常结清货款3次后,电子公司认为加工公司未按定作要求,私自更换其提供的原材料导致产品质量异常,遂诉至深汕法院,请求加工公司返还剩余原材料以及赔偿损失50万余元。
深汕法院承办法官经了解,此前加工公司以电子公司拖欠货款为由,诉至龙岗法院,龙岗法院对电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并判决电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0万余元及利息。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分别上诉至深圳中院。
三家法院联动促和解
“单靠对一案进行判决难以真正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深汕法院法官经过考量,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以组织调解为突破口,多次组织双方律师、法定代表人到场沟通、调解。
法官调解时先采取“冷却降温法”,主动给双方当事人情绪降温,尽量不激化双方的矛盾,控制好调解氛围;后采用“梳理症结法”,梳理出电子公司拖欠加工公司货款事实,加工公司生产的产品也确实存在部分质量异常;最后采用“平衡利益法”,搬法条、摆事实、讲道理,说通双方着眼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通过“三步调解法”,法官帮助双方找出解决纠纷的平衡点,最终双方各让一步,顺利签订调解协议。
本着一揽子解决双方纠纷的初衷,法官跟踪协议履行,防止出现矛盾“反复”。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督促履行下,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2天后,加工公司向龙岗法院申请解除对电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龙岗法院迅速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确保电子公司的经营不受影响。同时,双方向深圳中院申请和解,深圳中院根据双方申请快速出具了调解书。
深汕法院快速调解,龙岗法院快速解封,深圳中院快速和解,三家法院共同发力,双方因承揽合同产生的多案多纠纷一次性解决。案件当事人在深汕法院法官回访时表示,“幸得三家法院的通力合作,成功调解后我们都及时履行了调解协议,现在双方都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