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在国外回不来怎么办?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通过通知被执行人国内亲友现场见证的方式,快速执结一宗房屋强制腾退清场案件,及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1 2006年7月24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祁某签订了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将涉案房屋租赁给祁某使用,租赁期为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该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合同,默认合同继续履行。
2 2018年7月,申请执行人提前向祁某发送了限期退房通知,告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租赁关系终止,并要求祁某在8月5日前腾空涉案房产,并结清水、电、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祁某未同意。
3 2019年4月,申请执行人向罗湖法院提起诉讼,罗湖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的租赁关系于2018年8月5日解除,祁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返还涉案房产。
案件执行
1 判决生效后,祁某未腾退返还涉案房屋,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向祁某制发了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反映祁某并未主动履行。后经调查询问得知,祁某已于2020年2月前往美国,一直未回国。
2 因本案执行标的为腾退返还房屋,通常需要被执行人予以配合。祁某人在国外,如何执行?罗湖法院“四步走”高效推进执行行动:
一是调查核实涉案房产情况执行干警通过现场调查及向有关部门核实,得知祁某自2020年2月后未在涉案房产居住生活,涉案房产亦无他人居住。
二是努力与被执行人联络执行干警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多次拨打电话及发送短信联系祁某,告知执行案件情况,2020年4月下旬终于与祁某取得联系。祁某自称人在国外,无法履行,请求法院给予宽限期。
三是结合实际妥善采取执行措施执行法官考虑到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及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同意给予祁某2个月的宽限期,要求其在限期内主动履行,暂未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以便其正常购票回国。
四是依法强制执行截至2020年7月,祁某称因疫情影响,无法购买机票回国,也未主动履行腾退返还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依法对涉案房产进行强制腾退,并以制作电话笔录的形式,正式通知了被执行人祁某有关强制清场的事宜,同时告知其可通知在国内的亲友到场见证。
执行现场
3 2020年7月30日,在申请执行人员工代表、律师及被执行人亲属的见证下,执行法官李培春带队对涉案房产内的物品进行了清点、搬离,并将清场、查封后的涉案房产依法交付申请执行人。
整个执行过程获得了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双方的认可,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