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深圳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2015-2019)》,介绍2015年至2019年深圳法院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有关情况。
白皮书披露,2015年至2019年,深圳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2999人,约占全市同期全部罪犯数的2.08%、全省的13.36%,而2010年至2012年,深圳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共5364人,占全市同期全部罪犯数的7.32%、全省的19.60%,说明近几年深圳法院未成年犯罪人数及占比均降幅明显。此外,未成年罪犯人数占全部罪犯的比例逐年下降,仅2019年略有上升。
在未成年人犯罪地域分布方面,宝安区、龙岗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总数的73%以上,罗湖区次之,福田区、南山区大体相当,盐田区最少,仅占总数的1.47%.
在深圳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中,非深圳户籍未成年人占97.53%以上。深圳法院判处的未成年被告人非监禁刑适用率达到50%以上,未成年被告人再次犯罪人数持续下降。
白皮书显示,2018年至2019年,深圳法院共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865宗,涉及未成年被害人961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呈增长趋势,2019年比上一年度增长43.08%,增长趋势明显。
白皮书指出,深圳市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犯罪类型以侵财犯罪和暴力犯罪为主,排在前五位的犯罪类型分别是盗窃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毒品类犯罪,未成年盗窃罪犯约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32.41%.二是未成年罪犯以高年龄段、无业人员以及男性为主,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约占90%,男性未成年罪犯占比97%以上,其中又以无业人员为主。三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以性侵案件占绝大多数,2018年至2019年,深圳法院共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865宗,其中强奸、猥亵等性侵案件741宗,占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85.66%,涉及受性侵未成年人821人,占合法权益受侵害未成年人的85.43%.
白皮书介绍,深圳法院已建立健全以中院专门合议庭、基层法院独立建制审判庭或指定专人审理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审判机构运行模式。
在加强特色审判机制建设方面,深圳市两级法院积极改革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审理方式,逐步建立健全一系列富有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模式,并不断总结审判规律,推动特色审判模式制度化、规范化。如为未成年刑事案件设置爱心法庭,构建法官、公诉人、专业社工、义工、法定代理人“五位一体”的法庭教育模式,使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呵护。 ;此外,深圳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监护教育、个人性格、心理特征等信息展开全面、细致的调查,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定罪量刑、法庭教育、判后矫治的重要参考。在心理疏导和帮教方面,深圳法院亦通过聘请心理专家,引入社工、义工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帮教活动等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认识错误的同时,为其重返社会奠定基础。
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方面,白皮书提及,2018年1月1日起,深圳市两级法院统一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纳入少年法庭的受理范围,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以达到震慑犯罪、预防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亦注重调解工作,积极为未成年被害人争取经济赔偿,并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安抚、疏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