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深圳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白皮书(2015-2019)》发布会。受访单位供图
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迈入不惑之年。随着时代的发展,深圳的市场意识和商业意识蓬勃兴起,这座城市从边陲小渔村成长为国际化大都市、金融之都、创新之都。
作为改革开放的探路者,深圳经济活跃,经济金融体量位居全国前列。然而,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力的监管。金融市场是社会财富的聚集地,但也往往会成为不法分子谋取非法利益的首选地,尤其是近年来,证券期货犯罪逐渐成为影响金融安全的突出问题。在此背景下,深圳检察机关一直积极推进金融检察工作,精准研判金融犯罪态势,扎实做好金融犯罪风险防控,为深圳金融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近期,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金融检察方面再出新动作。8月13日,该院举行了《深圳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白皮书(2015-2019)》发布会,通报近五年深圳证券期货犯罪概况。白皮书透露,内幕交易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过去五年深圳证券期货犯罪的主要类型。
现况:近5年内幕交易案和“老鼠仓”案占八成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担任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的马某,借职务之便利用基金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3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912万余元。最终,马某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一案件被列为深圳市2015年十大法治事件之一,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性案例。近年来,伴随着深圳证券期货市场快速发展,各类证券期货犯罪层出不穷,其中“老鼠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占比并不少。
《深圳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白皮书(2015-2019)》显示,近五年来,深圳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类型集中,内幕交易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占比高达80%,是当前证券期货犯罪的主要类型。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深圳检察机关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共40件,其中涉嫌内幕交易罪的案件最多,有17件,占比42.5%;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案件15件,占比37.5%.
其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内幕交易案屡屡发生。近五年的17件内幕交易案中,涉案人员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的4件,占比高达23.5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是离内幕信息最近的人群,具备内幕交易最便利的条件,其进行内幕交易的社会危害性更大,社会影响也更恶劣。
白皮书还显示,过去五年的深圳证券期货犯罪案件里,涉案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比64.40%,其中硕士22人;涉案人员过半数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涉案金额、非法获利金额特别巨大。2015年至2019年办理的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涉案交易金额累计超亿元的有14件,非法获利金额超千万元的有7件。
对策:多方发力严打证券期货犯罪
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的证券期货犯罪,不仅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加大力度打击证券期货犯罪势在必行,然而面对犯罪隐蔽、犯罪手段专业性强、侦办周期长、取证难度大等问题,检察机关又该如何破题?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新喜表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一方面,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同业公会等机构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关注证券期货市场发展和需求,共同探索研究法律服务专项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建立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制度,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提高监管效率和打击力度。
打击犯罪,尤须防患于未然。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转变监管理念,从只重视事后查处逐步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减少证券期货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完善行业监管体系,建立以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行政监管和同业公会自律监管相辅相成的监管模式,全方位、多形式开展监管,提升监管质效;强化司法机关对证券期货监管执法的监督,防止出现监管漏洞,进一步推进行政监管规范化发展。
同时,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还建议,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内控管理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治理架构,建立科学明晰的授权体系,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和权限;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对重要工作和重点业务进行全流程监控和管理;建立内控评价体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内控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注重合规文化建设,通过合规培训、绩效考核等,培养主动合规的理念和文化。
举措: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提供“深圳实践”
给出对策建议的同时,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全力出击,多举措打击犯罪,护航全市证券期货市场健康发展,为全国打击证券期货犯罪提供“深圳实践”。
2018年12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七个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之一。2019年6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基地建设方案。
使命在肩,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华南唯一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了专门机构,选配专业人才,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开发金融犯罪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目前,该基地建设稳步推进,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依托现有专业化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开展工作,承担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办理和证券期货犯罪对策研究、业务培训、犯罪预防、法制宣传等工作。
同时,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联络,形成惩治证券期货犯罪的工作合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专业性较强,这对检察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不定期发布业务指导案例,对基层院开展业务指导,通过具体案件分析法理,明确规则,统一执法标准,为解决同类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参考。
此外,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同时,还加强对案件的总结梳理,力争一案一总结,挖掘个案所反映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深化类案研究,梳理法律适用、证据标准、刑事政策等突出问题,开展理论实践研究。同时,发挥证券期货犯罪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结合对个案的讨论,深入研究类案疑难问题,通过会议讨论,明确了“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的人员”的界定标准、“二传”人员内幕交易刑事责任的认定等办案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何勋表示,接下来将围绕基地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办案基地的运行规则,完善办案制度和程序,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同时更紧密地与各兄弟单位合作,构建信息共享、会商研讨、辅助办案、交流挂职、学术交流、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