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批准华瀚科技重整计划
2020年7月20日
华瀚科技29.8亿元重整资金到位
29亿入账截图
在该公司“起死回生”的过程中
深圳市中级法院充分发挥
破产重整作用
助力企业恢复生机
详情如何
一起来看!
近年来
由于受到自身过度扩张等因素的影响,华瀚科技负债金额高达50余亿元。
华瀚科技,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难以维继,经营利润不断被蚕食,最终陷入经营困境。
2018年8月,经债权人申请,市中级法院裁定华瀚科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审理过程中发现
华瀚科技虽陷入经营困境,但作为曾经的管道行业领军企业,仍保留了较为稳定和完整的研发团队以及良好的生产条件,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
企业复工复产现场
2019年5月7日
市中级法院根据华瀚科技申请,裁定将案件转入重整程序,并批准华瀚科技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19年12月25日
华瀚科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19年12月27日
市中级法院裁定批准华瀚科技重整计划。
2020年7月13日
原出资人协助重整投资方办理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
2020年7月20日
重整资金29.8亿元全部到位。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贯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保护问题。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华瀚科技重整案是市中级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立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通过司法审判,保护市场主体,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典型案例。
央企战略领投
高科技企业复工复产
华瀚科技保留了较好的产品优势、技术优势、科研优势和市场优势。若以清算方式出售其资产,上述优势将荡然无存。通过司法重整方式,积极引入央企战略领投,在公司治理、产业融合、品牌效应、上下游供应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带动民营高科技企业共渡难关。华瀚科技得以继续经营并稳步进入恢复生产阶段。在疫情期间,华瀚科技的订单数量仍出现明显回升,主营业务有序转型升级,研发团队逐步增加,现已承接多个大型项目,涉及金额超过3000万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保障企业家创业创新
对于企业家而言,司法重整不仅保留了其长期付出的努力和心血,还减轻了其为企业承担的债务担保等负担,促成其经济上获得重生。本案重整成功后,华瀚科技的创办人兼实际控制人郑某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业务的实际运营,将重整旗鼓、轻装上阵,继续在市场中开拓创新,为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020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正式公布,文件提出“健全破产制度,推动个人破产立法。”虽然适用主体不同,但是企业重整程序与个人破产制度所蕴含的“拯救”价值内核却高度一致。企业重整程序与深圳即将出台的个人破产条例必将共同构建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保障企业家创业创新的有效司法途径。
探索市场化重组
与法治化重整衔接的创新机制
庭外重组是各参与方按照市场因素,以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的商业谈判。谈判中各方达成共识如能够带入重整程序中,则重整程序的效率将大幅提高。本案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前,华瀚科技曾积极寻觅重组方并筹划债务重组,各方形成了初步合作意向。重整程序对于庭外重组工作的成果进行了充分吸收与承接,包括债权审核与确认、资产核查与审计、重整投资方选择以及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等,大大降低了重整成本,提高了重整效率,成为了促进本案快速有效推进的关键。本案在实践方面的有益探索为我国法庭内外债务重组衔接以及预重整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参考借鉴。
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主观能动性
平衡各方利益诉求
华瀚科技债权类型繁多、结构复杂。从债权类型上,既包括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债权人,也包括经营性债权人,债权类型的不同决定了其利益诉求、决策机制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债权人沟通的难度;从债权结构上,大多数债权系成因于民间借贷,不仅存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债权形成不规范等问题,民间借贷债权人对于企业破产的强烈抵触情绪,对清偿比例的较高诉求,是本案的难点之一。华瀚科技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仅为32%,且其中还包含估值6.9亿元的应收账款,时间久远,难以追回,必然导致清偿率明显下降,引发来自债权人一方的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
对于上述困难,市中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重整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主观能动性,积极组织华瀚科技与重组方、债权人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协商工作。向债权人释明重整的必要性及破产清算的不利后果,帮助债权人识别合理诉求界限;向债务人强调全面规范经营管理、恢复和发展主营业务的必要性,督促债务人全面配合重整各项工作;与重组方论证企业资产价值及未来重整效果,坚定重组方投资意向并争取重组方分享未来重整收益,统一各方对于华瀚科技重整重生的一致意见,逐一排除重整程序推进的现实阻力,最终实现了各方重整利益诉求的合理平衡。
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获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64%,提高一倍以上。经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税款债权组均100%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数比例和金额比例分别高达96.97%和98.42%.华瀚科技出资人组会议100%全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得到债权人的共同支持,获高票表决通过。
未来,市中级法院
将继续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
解决困境企业问题
确保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利益最大化
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
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深圳破产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