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草案修改二稿)》,针对校园欺凌方面,拟在草案修改一稿的基础上新增“建立家长沟通机制”的内容。
《草案修改二稿》拟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建立防治中小学校学生欺凌行为长效机制。中小学校应当开辟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并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公安派出所应当与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欺凌行为信息沟通机制,并加强校外学生欺凌行为的监控和处置力度。
同时,《草案修改二稿》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平安建设的工作平台,主要开展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动态监测和研判、指挥调度、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开展综治维稳工作,排查公共安全隐患、违法犯罪和其他不安定因素等工作。
针对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方面,《草案修改二稿》还增加了个人隐私保护内容,拟规定有关单位收集、使用相关信息时应当严格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