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陆某(化名)
视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为儿戏
明明家有小车,手持股票
却拒不执行还款义务
也拒绝到庭接受调查
这下悲催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
近日,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侦破了一起我院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

图片为移送侦查函和材料清单
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接到案件后积极出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经过侦查员的梳理研判,于7月27日在广州天河区某广场四楼将陆某(化名)抓获。目前,嫌疑人陆某已被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已多次接受我院移送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案件,并抓获多名涉嫌犯罪人员。

图片来源于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
案情回顾
这是一起有关合伙协议纠纷的案件,原告张某将被告陆某诉至我院,要求被告陆某支付赔偿金及相应利息99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原告张某对被告陆某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陆某的存款14万余元,扣取执行款后,将余款已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张某。

图为执行裁定书及财产报告令
此外,法院还查询到被执行人陆某名下有一辆汽车以及所持公司股票,法院多次责令被执行人陆某到庭,但她拒不到庭,仅安排其代理律师到法院,后执行法官要求代理律师转达被执行人要如实申报财产、交出名下车辆、如实报告持有股票情况,但陆某仍不履行,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法官说法
执行法官方振华分析此案后表示:被执行人陆某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但其既不履行法定义务又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构成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处。
方法官介绍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以下5种情形:
1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为此,方法官提醒被执行人,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切莫视法律为儿戏,以身试法。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落实“六保”“六稳”,全力创建诚信守法的信用环境,加强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工作,做好破产审判和民商事案件审判,加快协调各单位联动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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